第二节 韩(朝)侨、韩俘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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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当局奉南京国民政府之命,对韩国在华侨民、日军中
韩籍战俘进行了大规模遣返。正在对韩侨、韩俘实施遣返当中,韩国临时政府指令韩
国光复军国内挺进军总指挥部在青岛成立青岛支部,亦称第二支队(驻曲阜路13号),
由石纯二等24人组成。其任务是收编日军内在青岛及山东等地的韩籍兵士及侨民,拟
进行军事训练。1945年12月,青岛市警察局局长孙秉贤奉命前往该光复军第二支队,
限令该队“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有关光复军一切标识即日取消,亦不得身着
军服”等,该支队负责石纯二遵从即办。与此同时,还对光复军第三支队(设济南)在
青岛的办事处(驻阳谷路75号)负责人朴虎林下令,令其停止一切活动。
青岛市负责韩侨、韩俘遣返的执行机关是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对方接受遣返
的单位先是韩国民会,后为韩侨宣抚团。韩侨宣抚团为韩国驻华代表团青岛事务所。
青岛市除负责遣返旅居辖区的韩侨、韩俘外,还担负遣送山东境内以及河南、河北、
天津、北京、张家口、江苏、长沙、上海及徐海等地的韩侨、韩俘。
青岛市韩侨、韩俘集中管理区及收容所,与日侨集中区分别管理。由青岛市集中
起来的韩侨为1200余人,从外省、市运来的韩侨、韩俘2500余人。韩侨、韩俘集中于
武城路、 夏津路、临清路、清平路一带,共有房屋641间。按职业不同,又分为商住
区、无业住区、技术人员住区。下设4个收容所,即:第一收容所(流亭路8号)、第二
收容所(铁山路58号) 、第三收容所(肥城路5号)、第四收容所(桓台路59号)。同时,
在临清路59号内设立了韩侨临时医院一处,专门负责韩侨、韩俘的医疗工作。
韩侨、韩俘集中期间,青岛市政府每日按人发给大米(或面粉)等食品,所发食品
由韩方造具名册领取。
1946年1月29日,一次遣送韩侨2100多人赴仁川。同年4月12日,又遣送1000余人。
根据市长李先良《政绩交代比较表》记载,至1948年,共遣返韩侨、韩俘3894人。其
中,包括韩国船员非法入境被中国扣留释放的人员95人。
韩侨、韩俘每次遣送前,青岛有关方面均对其行李履行检查、消毒,对被遣人员
注射防疫药针,发给遣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