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照、签证、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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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办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以及签证、对外邀请权等均在
中央。1984年,青岛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国人员来往频繁,外事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国家外交部先后将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对外邀请权授予青岛市人民政府。从此,青岛
外事管理工作的内容增加,权限进一步扩大。
护照 1984年12月,国家外交部授权国家经济特区及青岛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外
事办公室, 自行办理本地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护照。1985年4月10日,青岛市正式办
理因公出国护照业务。1985~1990年,共颁发出国护照8736人次。
1990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青岛市因公出国管理暂行规定》,对办理护
照的条件、审查以及护照的吊销、废止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发照机关有权拒发护照;对已发出的护照,有权依照规定吊销或宣布作废。根据市政
府的规定,外事办公室制定了颁发护照实施细则,使护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加
了透明度,提高了效率。同时对违规行为作了处理。
签证 1984年12月,外交部授权青岛市办理护照后,出国人员领取护照,派遣出
国人员的单位仍需由专人持外办批件及护照,由中国旅行社签证代办处(北京)转送外
国驻华使领馆签证。 1989年3月,外交部正式授权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
代办签证业务,直接前往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境签证。至1990年,办理出入日本、
美国、联邦德国、新加坡、意大利、英国、法国、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计
697批,共3417人次。
1990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文件,对申请外国签证作了具体规定,加强了
对申办外国签证的管理,将签证管理纳入正轨。
邀请 1984年7月, 国务院授予青岛市人民政府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审批权,并负
责向被邀外国人直接发邀请函电。
根据国家对外邀请的政策规定,结合青岛地区的实际情况,外事办公室建立健全
了有关制度,加强对邀请工作的管理。至1990年,按规定办理了对日本、美国、联邦
德国、 英国、澳大利亚、瑞士、新西兰、津巴布韦等国家和地区计378人次的邀请。
此外,鉴于中国与韩国尚无外交关系,而青岛市与韩国的民间贸易及人员往来迅速增
多,1988年,外交部特别授山东省享有对韩国经贸人员的邀请权。青岛市是全国第一
批享有对韩国邀请权的城市之一。1990年第四季度,青岛市对韩国邀请计27批8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