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侨国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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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30年代起,至50年代,外国侨民归化者345人。
1930年10月,日籍侨民市来俊雄(牙医)及其妻经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加入中
国籍,由青岛市政当局发给《青岛市外侨归化临时许可证》,并在青岛《民言报》公
开发表了声明。这是驻青日侨首例归化为中国籍者。
1946~1948年,经南京国民政府批准,王鼐等德国侨民30人,归化为中国籍,均
由青岛市政当局发给临时证书。1947~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还相继批准了马哈力大
安大斯等苏侨194人加入中国籍。
1950年4月, 居留青岛市的外国侨民,有62名经批准加入中国籍,其中有苏侨31
人、 德侨7人、日侨15人,还有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美国侨民以及无国籍侨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德国侨民王鼐和妻女等5人,写信给毛泽东主席,
请求继续保留中国籍,经外交部转内政部批准确认为中国籍。1953年,经外交部批准
居留青岛的无国籍侨民金诗伯加入中国籍。1954~1955年,先后批准外侨54人加入中
国籍。1957年,又批准朝鲜侨民柳德玉等3人加入中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