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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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清政府决定在青岛设防,之后派登州总兵章高元率兵进驻青岛,设置衙
门,总理内外事务。1897年11月后,德国和日本先后侵占青岛,达33年。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公署内设交涉课,负责对外
交涉事务。 1923年3月,交涉课升为胶澳商埠交涉署,署内设一、二、三科,直属北
洋政府外交部领导。1924年4月,胶澳商埠交涉署改为交涉科,下设东方、欧美二股,
归胶澳商埠督办公署领导。 1925年7月,改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为胶澳商埠局,局下设
外交科,科下设东方、欧美二股,编制12人。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改胶澳商埠局为青岛接收专员公署,不久改为青岛特别市
政府。同年7月,在青岛特别市政府秘书处内设外交科,8月,外交科裁撤,有关外事
交涉事务, 由特别市政府秘书及助理秘书二人襄理。1930年9月,青岛特别市政府改
为青岛市政府。第二年6月,在市政府秘书处内设第三科,科内设东方、欧美、宣传、
统计四股,掌管外交事务,编制19人。1938~1945年,青岛第二次为日本帝国主义侵
占。
1945年9月, 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在青岛市政府内,初设外事组,市长李先
良兼任主任。 第二年3月,青岛市政府秘书处内设第三科。日常业务主要是办理外国
驻青领事馆、代表机构及外国侨民、侨民组织所发生的各种交涉事项。出入境事项改
由警察局办理。该科掌管外交事务至1949年止。
青岛解放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内设外国侨民事务处,直
属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领导。 该处下设秘书、 侨务科,工作人员17人。1952年秋至
1959年,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处;1959年4月至1967年1月,为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外
事办公室; 1968年,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设外事组;1975年7月,外事组改为青岛市革
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 1976年3月,外事办公室改为外事处;1978年11月,改为青岛
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1980年7月,改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属本地
区部、委一级机构。它既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工作部门,也是中共青岛市委的外
事职能部门。在本地区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机构。其基本任务
是:在市委和市政府及外交部的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中面的对外政策,督促、检查
和协调本地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处理本地区的政治性涉外事项。1987年3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部机构由科升格为处,设秘书处、一处、二处、对外
宣传处和政工处,在编人员35人。1990年末,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秘书处、
涉外处、礼宾接待处、友好城市处、新闻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