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边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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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八年十月六日,光绪二十四年
八月二十一日,青岛。

大清划界官钦命二品顶戴新授山东兖沂曹济道彭虞孙,钦命二品衔山东登莱青道
东海关监督李希杰;
大德划界巡抚罗绅达,都司代莫林,都司法勒根汉;
在本日所定之合同,划定离胶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边界,系中国里,其界线自
南群从客旅店集下流之河入海之地起,由此往西北到南群埠西,中间之路在埠西,东
过路,其埠西仍在一百里边界之外。再向龚家庄东角,由此到杨拉练东角,其龚家庄、
杨拉练系在一百里边界内。从杨拉练之大路过香山、夏家庄、店埠、蒋家庄,至大路
过小姑河,系在一百里边界内。向往平度、胶州之大道,又从长岭、高密之大路,距
马哥庄西四里,其马哥庄在一百里边界内。由此往西南距夏埠偏西十四里之处,向相
相州集偏西二十八里,向诸城铺上集之大路,在华耀东过路,其华耀亦在一百里边界
外。往南至黄华练偏西三十四里,向东南鹿居涧、南石桥距边界向西三十四里,过泊
里、程家练之大路,其聂家村在一百里边界内。往东南至海南滩在一百里边界内,惟
周遍一百里之边界,现经两国官员和衷商确,无用设立界石。
此项合同应缮两分,各持一纸。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大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十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