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年教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3&rec=82&run=13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市公安局对在职警士、警长(不含保安队和消防、
侦缉警) 进行资格考核,淘汰不识字的警察。同时,确立了“常年教育制度”。主要内
容是:每年选调一部分未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到警士训练所接受培训,其余警员以分驻
所为单位,进行政治教育和体能训练;训练进度及科目,由市局统一颁布“教令”,分驻
所逐日填报训练情况表,年终进行考核。考核优胜者给予提前晋级或物质奖励。
1942年,日伪青岛市警察局制定《警察官吏教养规程》,局属各科、分局每日组织
备勤长警训练1小时,内容包括法律、语文、道德修养、自然科学常识以及捕绳使用法、
体育等。1945年以后, 市警察局对长警常年教育采用官佐(雇员以上)、长警分别进行
的办法。官佐按所在科、分局、队编成小组,以自学为主,进修“国民党党员守则”、
“警察读训”、时事政治和现行法规等,每月底召开小组会,逐人汇报进修进度和心得。
长警以分局、队为单位,分局每日训练2小时,各队训练5小时,主要内容有:精神训导、
本职业务和军事技术。
青岛解放初期, 市公安局设宣教科,主管在职干警常年教育。除分批集中培训外,
还以各科、所、队为单位, 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1950
年1月, 市公安局针对干警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状况,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机
关学校”, 进行文化普及教育。市公安局局长兼任校长。该校下设8个分校,负责组织
干警参加补习班和市文教系统开办的文化业余学习, 每日早、晚业余时间上课。当年
报名参加学习的干警3 393名,占全局干警总数的90%以上。学习内容有:小学、初中、
高中、大学的文理科课程, 以及政治、社会发展史、联共(布)党史、公文写作等。干
警根据本人文化程度参加不同层次的学习, 结业后再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 1958年
“大跃进”运动期间, 机关学校停办。至此,全局干警均已达到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市
局和各分局机关50%的干警达到或超过了初中文化程度。60~70年代中期,公安干警业
务学习和新招人员培训由各处、分局自行安排,政治学习由市局统一制订计划,各单位
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这一阶段干警教育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 每周学
习两个半天。1976年市公安局恢复对新招干警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80年代, 在职
干警常年教育逐渐形成“多元化”模式。除公安学校不定期分批轮训外, 市局设立教
育专项经费, 鼓励并资助干警参加电视大学、夜大学和函授、刊校、代培等形式的学
习,推荐干警报考与本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同时,市局还与社会教育机构联合开办公
安、法律业余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干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6年,市公安局组织
中青年干警开展正规化理论教育, 系统学习《政治经济学》 、 《科学社会主义》、
《哲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并在全局范围内持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考试
合格者发给证书。市公安局在干警常年教育上, 始终与公安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联系在一起, 不间断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勤政廉洁等人民警察职
业道德教育以及岗位练兵活动, 使干警的政治、 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同步提高。 至
1986年底,全局干警均已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大
专以上的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