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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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1922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宪兵队招募的华人巡捕,须在巡捕教
练所接受3个月的警察基本知识、技能训练,结业后分配至民政署警察部所属的各派出
所。
1922年4月,“鲁案善后督办处”坊子巡警教练所从济南、青州、潍县等地征募学
警800名,训练6个月,准备接收警政。1923年9月胶澳商埠警察厅设巡警训练所,至1928
年,巡警训练时开时停。主要训练新招募的学警及下级警士,开设现行法令、刑法大意、
警察要旨、外国语、兵操等课程,每期3~6个月。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公
安局不再从社会上直接招收警察,成立警士教练所常年招收学员,结业后分配任警察。
教练所常年开办学警班, 不定期举办现职警察短训班, 毕业学员可优先升补为警官。
1929~1934年,共训练学员29期,毕业生1 511名。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成立警察教练所, 设甲种普通科、乙种普通科、讲习科。
甲种普通科每期6个月,培训初级警官,毕业生优先升补中级警官;乙种普通科每期两个
月,培训新录用的警士;讲习科每期2个月,培训特务、司法、户籍等在职警察。授课内
容分学科、实务、术科3类。1938~1942年, 共训练3 395人次。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
统治青岛后的青岛市警察训练所和警察学校开设学警班和警士、警长、警官补习班和
特别训练班。学警班每期6个月,各类补习班每期3个月,特别训练班为2周至1个月。学
警由警察局公开招考,凡初中或同等学历,20~25岁,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者均
可报名, 经笔试(国文、党义概要、数学、中国史地)及口试及格即可录用。学校开设
政治、警察实务、军事技术等课程。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为教育改造旧警察,开设员警训练班,分期集训旧
警察共2 376名, 每期20天,进行时事政治、为人民服务思想和人民警察职业纪律等方
面的教育,集训结束后留用1 909名。1950年公安学校成立后,除举办在职干警训练外,
还先后公开招收学员2期、913名,每期6个月。学员按原有文化程度分成甲(高中)、乙
(初中)两班,主要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公安工作常识和军事体育。
1979年5月公安学校重建后,实行“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办学方针,不定期举办
各种专业轮训班以及新招干警训练班。聘请有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或
干警授课。采用授课、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至1981年, 共举办18期, 培训
946人,每期2个月。1985年9月,公安学校开设2年制中专班,在职干警自愿报名,经市教
委组织的成人中等教育招生考试, 录取41名。教学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中等专业
学校教材。学员在校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就餐。该届学员于1987年7月全
部毕业。1981~1986年,还陆续开办了刑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310名;
承担了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青岛函授站85级公安中专函授班的面授辅导和业余中专班
及普法教育的部分授课任务。
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是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2年。招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
到中等警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和面试,择优录取。
每届100~150名。开设的课程有:哲学、政治经济学、党史、现代汉语、公安应用文、
逻辑、英语、法学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概述、政治保卫、经济文化保卫、
预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公安人员修养、劳改劳教、军事体育。警察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倡启发式教学,有计划地进行实验、模拟、观
摩等教学活动和阶段性课程学习。毕业前实习2~3个月, 学生在教师和实习单位干警
的带领和指导下, 参与侦查、预审、治安管理等实际工作。警校按照《人民警察内务
条令(试行)》、《一日生活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编成中队,集
体住宿、就餐, 由专职辅导员管理。学校实行奖学金制, 逐年评选“三好”学生。至
1980年,有教职员工74名,在校学生250名,累计毕业生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