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警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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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设巡捕教练所(今湖北路29号内)。1922年4
月,“鲁案善后督办处”在坊子开办巡警教练所,同年12月北洋政府统治青岛后停办。
1923年9月, 胶澳商埠警察厅设巡警教练所, 同年11月因无成效停办, 翌年2月恢复。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巡警教练所改称警士教练所。1938年4月,日伪青
岛治安维持会设警察教练所。1939~1940年,称青岛警察学校。1945年11月,南京国民
政府统治时期, 市警察局重建警察训练所,1948年2月根据《内政部五年建警计划》改
称青岛市警察学校。内设教务处、事务处和学员大队部,共有教职夫役人员60余名,市
警察局正副局长兼任正副校长。
青岛解放后, 青岛市公安局接管原市警察学校,组建训练班。1950年1月更名为青
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 1952年6月撤销。1979年5月8日,市公安局在正阳关路
37号重建公安学校,定名为“青岛市公安学校”。1981年10月,公安学校与青岛市人民
警察学校合并。1985年4月, 公安学校恢复原独立办学体制,内设教务处、总务处、办
公室,教职员工26名。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位于沧台南路2号,占地1276亩,有教室、
图书馆、实验室等24间, 办公室18间。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干训部、教务处、总务
处、学生科和学员队,有教职员工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