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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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设保安警察大队,下辖14个中队。同年10月,保警
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青岛市公安局公安总队,辖3个大队。1950年12月编入中
国人民解放军序列,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青岛市公安局总队”。1955~1976
年, 公安总队的建制、名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做过多次调整,先后称
公安军青岛市内卫警卫营(1955年7月)、公安部队守备19师直属营(1957年9月)、青岛
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58年12月)、公安部队山东省青岛市支队(1963年2月),
从1966年7月起划归青岛市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 根据山东省军区和省公
安厅指示,将青岛警备区独立团的部分连、排及崂山县中队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组
成两个武装民警中队。1979年,市公安局设武装民警科,辖各武警中队。1980年6月,武
装民警科改编为“青岛市武装民警大队”。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
负的国内安全保卫(简称内卫) 任务及其值勤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机关原实行义
务兵役制的警种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
武装民警大队同新接收的驻青解放军部队, 以及边防、消防民警统一组建“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青岛市支队”。武警支队的值勤、训练、兵力部署和各项业务建设工作,
受市公安局领导,其编制序列、军需供给和政治思想工作,由武警总部和山东省武警总
队统一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