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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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边防检查 1949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设大港检查站,会同港务、海关、检疫
等部门对进出青岛港的中外船舶、船员和旅客实施全面检查, 同时派出武装人员登轮
监护; 船舶靠码头后,设守望哨和港内巡逻哨。边防检查的内容范围,主要依据军管会
和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指示确定并实施。从1950年11月起, 边防检查工作执行政务
院颁布的《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物品检查暂行通则》、《出入国境治安检
查暂行条例》(19527)和华东公安司令部制定的五个“实施办法”,遵循“简化手续、
缩短时间、打击敌人、便利好人”的原则。对西方国家的船舶,主要检查并封存武器、
照相机、电台、望远镜等港内禁用物品, 点验船员,核对旅客证件,检查客房、机舱、
货舱、甲板等;对来自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船舶的检查只限于履行手续,不封存物品,
不点验船员;对国内船舶主要是办理舱单和船员名单的报验、盖章等例行手续,查验旅
客的证件和物品。外籍船员下船, 需持有检查站核发的登陆证件。1951年6月,大港检
查站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口检查站”, 同年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边
防检查站”。1955年以后取消了对国内旅客的检查。从1956年开始, 边防检查逐步实
行“以监护为主、检查为辅”的工作方法,船上的禁用物品改由港务局监督、管理,对
航行于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免予船体检查, 对上下船舶的中外籍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其
他证件进行严格核对查验。 监护是由边防检查站派出人员登船或在舷梯边设置岗哨,
维护进出船舶的秩序,保护船舶的安全。1964年12月18日,挪威籍“比尔卡林”号货轮
在青岛港停泊时,船上人员在海图上标注青岛沿海军事设施,被边防检查站在联检中发
现。经请示中央有关部门, 对该船负责人提出警告, 令其写出认错书, 并没收海图。
1965年4月, 国务院颁布《边防检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边防检查的内容、程
序,边防检查工作实现法制化。1974年6月17日,从四川流窜来青的无业人员张金荣,混
进船员人群,企图登上日本籍“汉堡丸”轮外逃,被监护值勤人员当场抓获。1979年以
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由青岛港入出境的船舶、人员急剧增多。1969年入
出青岛的船舶315艘、旅客4人, 1979年增至船舶634艘、旅客1 103人。青岛边防检查
站根据公安部《关于边防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维护主权、方便来往,
坚持制度、保证安全”的方针,纠正以往限制过多的某些规定和做法,全面改革边防检
查工作。除发现偷渡走私及特务、间谍和其他犯罪分子需要进行检查的以外, 对中外
船舶一般不做船体检查; 简化船员、旅客进出境验证手续, 缩小对船舶的监护范围。
1949~1986年, 青岛边防检查站共检查入出国境的中外船舶16 187艘(次) ,检查船员
577 103人(次) ,检查旅客39 078人(次)。通过检查和监护,查获偷渡外逃事件10起10
人,处理涉外事件656起。
空港安全检查 1982年8月, 青岛流亭机场辟为民用航空港,安全检查暂由民航青
岛站负责。1983年7月31日, 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设流亭机场安全检查站,负责检查
中外旅客的证件、机票、登机牌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监护进入隔离区的旅客,监护进
出港飞机的客货舱梯口,防止劫机、炸机等犯罪活动,严禁将武器等威胁飞行安全的物
品带上飞机。1983~1986年,共监护飞机2 277架次,检查旅客78 451人,检查行李物品
12万余件,查出手续不符的旅客456人,查出违禁物品1 1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