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3&rec=7&run=13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局机关设在湖
北路29号。市公安局下设第一至第四处、秘书室、保警大队、员警训练班; 市南、市
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7个分局;26个分驻所、70个派出所、14个检查站;
共有干警3 700余名。在1949年6~11月青岛实行军事管制期间, 市公安局亦是中国人
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
1950年1月, 市公安局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年5月, 撤销分驻所建制。
1951年4月, 崂山行政办事处公安局由胶州专署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同年7
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撤销浮山、四沧、李村分局,设四方、沧口分局。同期,增设青岛
市劳动改造管教队 (1965年2月划归山东省公安厅领导) 。1953年7月, 增设水上分局
(1954年6月撤销)。1956年6月恢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1958年9月,即墨、胶县、胶南
3县公安局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1961年3月划出) 。1959年增设港口分局(1963年改
称航运公安局, 1985年撤销)。1963年撤销台西分局。1965年6月增设“青岛强劳所”
(1980年10月改称“劳动教养管理所”,1983年7月划归市司法局领导)。 “文化
大革命”时期,青岛市公安局的机构受到破坏。1967年1月,公安司法机关的“造反派”
成立“青岛政法公社”, 使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的机构和业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同年3月, 青岛市成立革命委员会,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称“青岛市革命委员
会政法部”。1968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
部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
会”。1971年11月,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安机关分出。1973年9月,撤销军事管制,恢
复青岛市公安局名称。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公安局及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陆续恢复。
1978年6月, 原市检察院从市公安局分出。1979年1月至1983年10月,因行政区划变动,
即墨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平度县、莱西县公安局相继划归青岛市公安局领导。
1981年10月,建立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1986年11月,增设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至1986年底, 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部、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管理处、一处、二
处、三处、四处、六处、七处、消防处、刑事侦查处、交通管理处、科技处、边防保
卫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干部学校、人民警察学校、市南分局、市北分局、
台东分局、四方分局、沧口分局,领导武警青岛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和崂山、即墨、
胶县、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公安局及黄岛区公安分局;设派出所2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