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处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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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1937年,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期间,警察机构设外事部门调查
外国人违法、违警案件以及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涉及治安的事件, 并通过政府
外事机构与驻青外国领事、代表机构交涉处理。1923~1928年, 胶澳商埠警察厅受理
外国人行凶杀人、贩运军火、贩卖烟毒、交通肇事等违法违警事件109起,其中95起是
日本人所为。1932年1月9日, 千余名“日侨”声称青岛《民国日报》登载揭露日本军
队侵华暴行的文章属“不敬之事”, 捣毁并焚烧报社和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大楼。政府
和警察当局不敢得罪日本人, 坐视事态发展,事后虽经交涉,终无结果。1945年抗日战
争胜利后,大批美国军队侵占青岛,最多时达2万余人,约占侵华美军总数(最多时11万)
的20%; 长期居留青岛的美国人亦相对增多,1945年44人,1947年286人。市警察局设置
外事科,并与美国海军第四十四海外观测队合作,在警察训练所内开设“外事警察班”,
培训外事警察,结业后分派至美军驻地、外侨聚居区和码头等外国人较多地段的警区。
美国人以“青岛的主人”自居,无视中国法律、法规和警察的管理,肆意胡为。1945年
10月至1949年5月,市警察局受理美国军人刑事、违警等案(事)件668起,其中枪击无辜
56起、 行凶打人94起、 强奸妇女12起、抢劫16起、交通肇事399起、其他事件91起;
102名中国人死于美国人的刀枪和车轮之下。警察局受理涉及美军的案件时,主要负责
登记和陪同美军有关机构勘查现场, 交涉事宜由市政府派员办理。1947年5月27日,小
学生梁柱生在回家途中被两名美军士兵当作“活靶子”无故枪杀, 市政府以“事属微
小,有碍中美邦交”为由,搪塞了事。
建国后,国家废除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的治外法权,在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同时,
依法查处涉外事件。1949年11月,美国前驻青岛总领事馆未撤离人员,违反青岛市军事
管制委员会收缴外国人私存枪支的通告, 拒不交出私存的8支卡宾枪,并且予以拆毁。
市公安局对此违法行为提出严重警告,终使美方承认违反了中国法令,并写出保证书。
1949~1969年,市公安局查处涉外案件116起,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缩短其在中
国的居留资格;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驱逐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 来青旅游、经商和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逐年增
加, 涉外事件也相应增多。1980~1986年, 市公安局查处涉外案件180起,超过1949~
1969年20年的总和。在查处涉外案件过程中, 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
讼法》、有关外事管理法规和青岛市的有关规章,缜密侦察取证,慎重妥善处理。1980
年9月17日,日本人山内胜彦寻衅殴打汇泉宾馆服务员,市公安局依据《治安处罚条例》,
给予其警告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1985年11月13日, 数名挪威海员在青岛国际海员
俱乐部斗殴,损坏了俱乐部家具,市公安局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