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防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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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 1905年,青岛巡捕局消防队从德国购进一辆双马拉套的蒸汽唧筒车,车上
锅炉常燃不熄, 遇火灾时靠蒸汽驱动水泵抽水扑救。同期,人力唧筒也用马车拉载,灭
火时, 需用4~8人压动唧筒杠杆抽水。此后,又从德国购进马拉手摇升降梯一架,用于
登高灭火。1915年, 青岛日本守备军宪兵队从日本购进“铃木葛斯赁”汽油机水泵马
车两辆。这种水泵每小时可抽水30吨,最大射程15米。1927年,巡捕局进口德国产“马
基卢斯”牌消防汽车1辆。该车最高时速120公里,最大吸水量为每小时60吨,车后部装
有缠绕120米水带的水带轮, 消防员可乘车前往火场。1929年,青岛市公安局将马车拉
载的汽油唧筒安装在“福特”牌卡车上,制成简易消防车。1939年,日伪青岛市警察局
消防队装备有1辆“尼桑”牌水柜消防车和两辆“历华”牌消防车。同期,消防队还配
有梯子车、运物车等专用车辆。1948年, 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对不能载水的旧
式消防车进行改装,安装用大铁桶焊接成的可装1吨水的水柜。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消防队从旧警察局接收消防水泵车、梯子车、运
物车、乘座车等破旧消防车11辆。同年,消防队成立消防器材维修组,于1951年改装出
第一辆具有运水、抽水、射水及携带梯子、水带等器材的多功能消防车。1953年, 从
德国进口了1辆“马基卢斯”消防云梯车, 升降高度为45米。1957~1967年,消防队自
己改装通讯指挥车及照明车、梯子车等20辆。1961年, 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开始装
备国产“解放”牌水罐泵浦消防车,逐年淘汰旧式消防车。1964年至70年代中期,陆续
装备适于扑救易燃液体、气体火灾的泡沫车、泡沫炮车、干粉炮车等特种消防车。至
1985年底,市公安局消防队共有各种消防车83辆。
报警通讯设施 1905年青岛巡捕局消防队初建时, 即安装报警电话机。因市内电
话极少,报警人通常要亲至消防队或分布于市区各地的报警站报警,再由受理者用鸣喇
叭、敲钟或在信号山上升挂信号旗(夜间挂灯笼) 等方式传递火警消息。同期,在观象
山(今观象一路45号) 顶修筑消防观察塔(亦称望火楼,海拔77米,塔高18米),用来发现
火警、观察火情, 这种方法沿用至30年代。1929年夏,青岛消防部门作出决定:遇有火
警,立由了望警士先鸣乱钟30下,而后依照顺序方向从速鸣钟报点。第一分局(市南)界
内鸣钟1下; 第二分局(市北)界内鸣钟2下;第三分局(港口)界内鸣钟3下;第四分局(台
东)界内鸣钟4下;第五分局(四沧)界内鸣钟5下;第六分局(李村)界内鸣钟6下。1930年
青岛开通拨号自动电话后, 电话报警逐渐取代其他方式。这时普通电话号码为5位数,
火警电话为3位数; 公安局消防队是116、117,日本居留民团为119。40年代初,“望火
楼”被封闭弃用。1949年初,火警电话改为09。1953年,负责受理火警的市公安局消防
队调度室与各责任区分队之间开通专用电话线路, 接到报警后可立即通知责任区中队
出救。1966年,调度室安装火警调度台,可在受理火警的同时,向责任区中队发出命令。
同期, 消防队配备150瓦短波无线电话, 用于火场内外的联络。1977年,火警电话改为
119。1978年至80年代初, 调度室及各中队陆续安装共电式火警受理台,能够同时受理
两起火警。在受理火警的同时,可自动记时、录音、启动警铃。1984年以后,消防队配
备固定、车载和便携式无线电话,形成无线通讯网。
登高工具 20世纪初,消防用登高工具主要是木(竹)梯和绳索。约在1910年,消防
队配有手摇升降梯(10米)以后,可以伸缩的两节梯逐渐应用于登高灭火,绳索的用途只
限于滑降救生,此法一直沿用至解放前夕。1956年,青岛市公安局消防队开始使用三节
梯和挂钩梯。同期, 淘汰原有平板状梯梁的两节梯,改用新型“双股桥”式两节梯,减
轻了伸开后的弹性颤抖。60~80年代,登高灭火常用的是挂钩梯,这种梯子可以不分楼
房层数连续攀登。1985年9月15日,人民路19号发生火灾,40余人被困在五楼之上,消防
队员在云梯车尚未到达之前,使用挂钩梯登上楼顶,将被困群众全部救出。
个人防护装备 20世纪初, 消防队员灭火时穿戴皮制衣帽和皮鞋、裹腿、篷布雨
衣。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是涂上黑漆的帆布衣和柳
条帽。青岛解放初期,消防服为黑色帆布短大衣、铅盔、长筒胶靴和过滤式防毒面具。
1957年改着国家统一的定型装备:细帆布草绿色套服、聚碳酸脂头盔、牛皮高筒靴(冬)
和靴底加铁板的胶鞋。1958年配备氧气呼吸器。1978年以后, 陆续配备防火隔热服、
空气呼吸器等现代化设备。
消防水源 1891年青岛建置初期,居民在聚居区挖掘大口水井(俗称太平井),用桶、
罐取水灭火。1901年市内铺设自来水管道时, 在今平原路安装两个德制埋式大叉口消
火栓。1903年, 在德国人居住区域内设置立式消火栓29个, 此后逐年在市区内增设。
1921年开始在四方、沧口一带设置消火栓。1922~1929年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 全
市未增设消火栓。从1931年起, 每年都在市区各处增设消火栓。1937年全市有消火栓
337个,“太平井”96口。40年代,“太平井”逐渐被淘汰。至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全
市共有消火栓387个, 消防水池两座。1954年,青岛市消火栓增至500个,并构筑消防专
用贮水池23处。“文化大革命”时期, 消防水泵建设缓慢,除1967年增设28个外,其余
年份均无增设。1980年市政府拨专款25万元,按照统一型号和制式维修和改造消火栓,
旧式消火栓逐渐被更新。1981年11月,市政府颁布《青岛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将消防
水源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由公安消防队和市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对消防水源管理和安
装、维修。1986年,全市共有消火栓1 3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