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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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 消防队 1905年7月31日,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义勇消防队规则》,
在柏林街(今曲阜路4号) 设消防队,隶属于青岛巡捕局,队员约50名。1915年青岛日本
守备军宪兵队重组消防队,称义勇消防队,队员共26名,其中6人为专职消防手(中国人4
名,日本人2名),余为兼职,分驻麻布町(今曲阜路4号)、鹰门町(今云门三路44号)和李
村。1921年消防队员增至111名。1922年12月10日, 胶澳商埠警察厅设消防队,下设台
东镇分队、李村分队, 队员约40余名。1929年后改称青岛市公安局第三科消防组及台
东分组、李村分组, 队员80余名。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以后,日伪青岛治安
维持会警察部招募60余名原消防队员重组消防队,分别驻防市南、台东、李村3个区。
1945年10月,成立青岛市警察局消防队,下设市南、台东、沧口3个分队。1946年6月增
设市北分队,共有队员108名。1949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经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组织发动,
全体队员起义。
1949年6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成立消防队,下设市南、市北、台东、沧口4个分队,
队员111名。1954年8月增设四方分队, 1956年各分队改称中队。1965年9月,中队长以
下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 1970年增设楼山后中队。1973年消防队改称消防大队,
1978年扩编为消防支队(消防处)。1979年10月,各区、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985年改称
消防科)。1983年1月,消防支队编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全体干警实行义务兵役制。同
年6月,市、区及市辖县消防人员转为义务兵役制。至1986年底,全市设消防中队13个,
队员500名(含专勤、修理中队)。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52年,青岛市石油公司储油所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12人。
此后,港务局、铁路分局和各大棉纺厂等相继组建专职消防队。至1955年,全市共组建
企业专职消防队18个,队员165名,消防车13辆。195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
防工作的指示》, 除港务局、石油采购站保留消防队外,其他企业的专职消防队解散,
人员、车辆编入公安消防队。1976年, 青岛石油化工厂、北海船厂重新组建专职消防
队。1986年,全市有企业专职消防队20个,队员641名,各式消防车46部。企业专职消防
队的人事、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在训练、灭火等业务工作上给予指导,
队员着统一制式服装,实行军事化管理。
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1900年, 一些居住青岛的德国人自发组成“志愿消防队”。
平日除几名常备消防手驻队值班外, 其他成员各行其业, 遇有火灾时临时集合灭火。
1905年被巡捕局消防队取代。1925年, 留居青岛的日本人在浙江路22号组建“日本民
团消防队”(亦称“义勇消防团”) ,有常备消防手6名、义务队员26名。1947年,西广
场(今四川路中段西侧居民区)居民40余人组成“西广场义勇消防班”。
1949年9月, 青岛市军管会颁布《工厂防火计划方案》,市区部分企业的街道相继
组建了名称、规模不一的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至1956年,全市共组建义务消防组织446
个,义务消防队员16 142人。在当年发生的293起火灾中,有253起是企业专职消防队和
义务消防组织扑救的。1958年, 四川路群众消防队(原称“西广场义勇消防班”)改建
为义务消防大队,责任区范围包括四川路及周围区街的12个居民委员会,队员150余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 义务消防组织或自行解体,或被编入民兵组织。1977年后,义务
消防组织逐步改组重建。1979年, 全市有义务消防队884个,扑救的火灾起数占火灾总
数的55%。至1985年底,全市有义务消防组织3 058个,67 5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