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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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警察厅 1922年12月10日, 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执政的北洋政府开辟青
岛为商埠, 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和督
察处、 差遣队、侦缉队、消防队、保安队, 辖青岛、台东、李村和水上4个警察署。
1926年3月,水上警察署改称海西区警察署。同年,保安队被北洋军阀“直鲁联军”(毕
庶澄部)收编为“海防陆战队”,派往上海作战,被歼。1928年7月,增设四沧区警察署,
截至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胶澳商埠警察厅辖6个警察署、32个分驻所、8个
临时派出所,共1 500余名警察。

青岛市警察局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以后,原胶澳商埠警察厅改
组为青岛市公安局, 下设6个分局。同年7月,市政府保安队归公安局管辖。1930年6月
增设派出所, 形成市局、分局、分驻所、派出所四级建制。1936年6月,改青岛市公安
局为警察局。下设6个分局,29个分驻所,79个派出所和4个检查站,共有官佐长警2 700
余人。
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警察局随国民党青岛市政府撤至鲁南地区,编入山东警
察总队, 后改编为“山东省政府特务营”、“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特务营”。抗
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45年9月17日接收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青岛市保
安总队队长高芳先兼代警察局长职。同年10月,重新组建青岛市警察局,内设秘书室、
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和第一(总务)、第二(行政)、第三(司法)、第四(户政)、第
五(外事) 、第六(政治)科,以及督察处、侦缉处(后改称刑警队)、消防队、清洁队、
特务队、警察训练班, 辖市内4个分局,同年12月增设驻卫警察大队。截至1949年5月,
全市设警察分驻所39个、派出所66个、检查站4个,共有官佐员警约5 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