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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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列入交通管理日常业务,常抓不懈。每
次公布本市或全国的交通法规,都集中一定时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报刊、广播、
文艺等形式广泛宣传。1977年,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及各中队配备专职宣传干警,加强安
全宣传工作。各交通中队门前修建永久性“交通安全画廊”, 定期展出宣传安全常识
的图片和典型重大交通事故照片。在交叉路口及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
1981年3月15日,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编辑发行《交通安全》报(月刊, 1984年更名为
《青岛交通安全》) ,4开4版,主要刊登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文章和安全经验介
绍、重大事故案例等,1986年发行30万份。
1980年,市区各交通中队挑选68名交通民警担任小学生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
交通安全教育。1981年, 交通管理处与市北区教育局联合编写小学教材《交通安全常
识》在市北区20所小学试用;1982年修订更名为《城市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
市145所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必修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