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德国、日本侵占时期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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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巡捕局 1898年10月, 德国在青岛设置殖民政权——胶澳总督府。总督府下
设参事会和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 警察机构隶属民政部。德国侵占青岛初期,
地方治安事宜暂由德国海军官兵代理,并在青岛和李村区招募28名华人充当巡捕,组成
临时巡捕机构,由德军驻胶澳第三海军营的一名军官统领,负责青岛、李村两区的治安
管理。1900年6月14日, 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青岛地区巡捕章程》,设立青岛巡捕局
(又称“胶澳租界巡捕房”),下辖大鲍岛、台东镇、上庵、阴岛、红石崖和水上6个巡
捕房,以及台西镇、四方、黄岛、塔埠头、黄草庵5个派出所。德国人卫尔策尔任局长。
李村区警政由李村工部局兼管,辖李村、沧口、沙子口3个巡捕房。1913年4月,巡捕局
改称青岛巡警总局,下设海西、李村、沙子口、台东镇、沧口、阴岛、海面等7个分局
和四方、台西、塔埠头、浮山、红石崖5个巡警所。1902年,青岛、李村共有德籍警官
30余名, 华籍巡捕约90名,以及数十名消防手和华人密探。1905年11月,在原清军的一
座兵营建成巡警总局办公楼(今湖北路29号)。1909年秋,又在办公楼西侧和北面,分别
建华籍巡警宿舍和骑警马厩,并在巡捕局大院后建了一座拘留所,同时还在台东镇建巡
捕房办公楼。

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暨民政署警察部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
以后,实行军事管制。最高权力机构为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宪兵队代行警察职权。
青岛日本宪兵队共辖8个分队,其中4个分队分驻胶济铁路沿线的坊子、济南等地,在青
岛地区驻有青岛、 水上、台东、李村4个分队。青岛地区的日本宪兵分队下设18个宪
兵派出所。1917年10月,日本守备军司令部增设民政署,内设警务部,专司警察职权,对
外仍称宪兵队。 宪兵队内部设庶务、行政、司法、高等4课以及消防组、卫生组、巡
捕教练所。日本当局招募部分华人充当警察, 附属于宪兵队执行警务。警宪人员依其
职责分为高等警察(特务、情报) 、行政警察(保安、交通、消防、卫生) 、司法警察
(刑事、缉捕、看守) 三类。据青岛民政署1920年统计,全市有行政警察608名(不含消
防警),其中日本宪兵402名、华人警察206名。

青岛特别市警察局 1937年12月27日,日本军队迫近青岛,国民党青岛市政府及市
警察局不战而散。万国商会中的亲日分子招募滞留未逃的380名警察,组成“自警团”,
协助日军侵占青岛并维持战时秩序。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青岛治安
维持会成立警察部,“自警团”随之解散。1939年1月,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
警察部改称青岛特别市警察局,内设警务、保安、特务、警法、卫生、经济6个科和督
察处、教练所、诊疗所、警察队、消防队、清洁队、灭共警察班, 辖市南、市北、海
西、 台东、 四沧、李村6个分局和36个分驻所、63个派出所、4个检查站, 共有警察
2000余名。警察局及各分局、科、队的副职主官或“指导员”由日本人担任。1940年,
警察队改编为警备总队, 辖6个中队,有武装警察1 000余名。1941年,增设夏庄、崂东
分局。1942年11月,李村、崂东、夏庄分局划归崂山区办事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