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驻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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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青岛地区工商业日渐繁盛,富商巨贾为保安全,招募志愿人员充当警卫。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公安局制定《请愿警察简则》,凡官署、公共机关、商号、
工厂及私人提出请愿,即“拨派长警守卫”,“供各请愿处所守卫,弹压之职,其关涉杂
项役务不得滥充”; 每处岗位至少4人,3个月更换半数,薪饷由请愿者支付。1946年12
月,市警察局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规定,增设驻卫警察大队,集中管辖请愿警察,收
编志愿警卫人员,实行统一拨派。大队下设中队、分队、班,警员近千名;全市设岗268
处。主要职责是保护驻在处所安全,监视员工动态。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驻卫警
察大队建制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