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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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公安局于1930年6月在市区派出所实行分段
管理户口, 平均每所划分8段,每段设警1名。1946年6月,市警察局重新划分户口段,每
500~1 000户为一段,同时编成“保甲”中的一个“保”,派1名警察管理。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在市区派出所按每200~500户一段划分户口段(亦称警勤区、
路段)。1950年调整户口段划分办法,按街道居民委员会、单位宿舍家属委员会的管理
范围划分, 居民组织与户口段的设置相对应。每段300~500户,由派出所指定1名户籍
外勤民警(以下简称户籍警) 负责本段户口管理,兼做处理一般违法案件、调解民事纠
纷、 预防犯罪等工作。 1956年市公安局要求户籍警对所管户口段内成年人口应做到
“四知”(体貌特征、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并进行考核。当年,全市户籍
警“四知”率平均为75%。1980年,市区47个派出所的户籍警开展以“见人知名、提人
知情”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基本功活动,市局户政科根据重新规定的“四知”要求(职业
经历、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抽查,户籍警“四知”率平均达到80
%以上。1986年市区划分户口段642个,每段平均572户;管段户籍警455名,人均管理825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