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帮教违法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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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 市公安局设“违法青少年帮教科”,把帮教违法青少年的工作纳入公
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同年10月, 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帮教一般违法犯罪人员若干问
题的试行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组织中成立“帮教小组”664个,将850名有
轻微违法行为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青少年确定为帮教对象。帮教工作以“教
育、感化、挽救”为方针, 通过谈话、走访、安排就业和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等
方法,促使帮教对象转变为遵纪守法的新人。1984年,市公安局推广单县路派出所“双
列管、两头包”的帮教方法,即:被帮教对象所在单位或街道居民委员会与派出所同时
制定帮教计划, 公安机关与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帮教责任。帮教工作逐步成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收效显著。1980年、1981年青少
年犯罪分别占犯罪总人数的69.6%和67.9%,1984年降低为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