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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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7月21日,市公安局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全国各地必须
在此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 在济宁路
户口段成立青岛第一个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 。此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
街道居民组织内, 相继成立治保会。治保会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或生产组织、街道居
民户口段(300~500户)设置,下设分会、小组,治保委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治保会
属非行政编制的群众性组织,在本单位或街道保卫部门领导下,进行防特、防盗、防火、
防治安灾害事故(简称“四防”) 工作,执行公安机关交给的监督考察被判处管制、剥
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等任务, 保护刑事、治安案
件现场。 1959年8月, 街道居民治保会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调处委员会”合并为
“治安调处委员会”, 1963年分开。“文化大革命”时期,治保会工作受到干扰,未能
有效地发挥维护治安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市公安局对治保会的组织、
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制定治保会工作规则,使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治安的职能得到充分
发挥。1985年,市区有街道居民治保会1 107个、委员6 300余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
类案件8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978名,制止违法行为、调解民事纠纷1万余次。
地区治安保卫委员会 1967年3月,中山路派出所组织11名离(退)休干部、工人和
治安积极分子,成立“中山路治安保卫小组”(以下简称治保小组),采取定点、巡逻等
方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看护各种车辆。自同年8月起,市区各公安分局学习中山路治
保小组的经验,相继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组建治保小组。197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授
予中山路治保小组“人老心红顽强战斗的先进集体”称号。1981年, 治保小组改称地
区治保会。市公安局及各分局设“地区治保会管理委员会”, 实行统一领导。地区治
保会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 从事装卸、铆焊等生产和看车、看船等有
偿保安服务,收入用于支付治安保卫人员的劳动报酬。1986年,全市有地区治保会60个、
5 400余人。
治安联防“五道防线” 1981年6月16日,市公安局成立“青岛市治安巡逻联合办
公室”,各分局设“治安巡逻指挥部”,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地区治保会、街道
居民治保会、民兵和驻青解放军部队, 在繁华街区、公共场所、住宅区及偏僻处、所
昼夜巡逻, 逐步形成治安联防“五道防线”:第一道居民安全互助组,第二道街道治保
会巡逻检查组,第三道地区治保会,第四道军警民治安巡逻队,第五道市公安局与铁路、
港务公安机关组成海陆联防网。1982年, “五道防线”抓获犯罪分子4 848人,制止违
法行为4 400余起。1985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企事业单位治安联防工作的报告》, 改组治安联防队伍。市公安局成立治安巡逻指挥
中心,分局、派出所设治安巡逻指挥分部和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各方面的治安巡
逻力量, “五道防线”的构成有所变化。第一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上)组成护
厂队, 负责厂区及周围地段;第二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下)派出民兵,与地区治
保会组成厂街联防巡逻队,负责案件多发场所;第三道防线,街道治保会,负责居民住宅
区; 第四道防线,公安干警及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反扒窃专业队”,在公共场所抓获扒
窃分子; 第五道防线,公安干警和武警组成机动巡逻队,在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繁华
街区巡逻,随时准备处置暴力、突发性事件。1985~1986年,“五道防线”抓获违法犯
罪分子6 500余名,查破案件1 59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