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公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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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6月14日,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青岛地区巡捕章程》,设立青岛巡捕局,行
使保安、交通管理、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营业管理、山村农业管理、饮食制品管理、
保镖、消防等警察权, 近代警察制度从此形成。巡捕依据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殖民地法
规,对反对殖民压迫的中国人滥施鞭笞、杖责、砍头等酷刑;对违法犯罪的德国人却重
罪轻罚,并免用肉刑、死刑。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以后,警察权由守备军宪
兵队控制,实行军事警察体制。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颁布的《军政施行规则》规定:
“中国人一切行动均须军署批准, 不准有所稍违。倘有违者,无论如何情由,定行从严
罚办,毫不宽贷。”1920年日本宪兵、警察拘捕中国人1 100余名。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在青岛设置胶澳商埠警察厅,内设刑事侦缉、特种行业、环
卫防疫、违警处罚、水上治安和户籍、交通、消防等机构,配属全副武装的保安队,专
司镇压职能。1925年5月29日,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屈从日本的军事威胁,派出大批军警,
武力镇压日商纱厂工人罢工,枪杀工人8名,重伤17名,制造了震惊中外的“青岛惨案”。
警察厅长因镇压“有功”,被日商奖赏5万元。同年7月29日,警察厅以“倡言共产、煽
动工潮”罪名,秘密枪杀工运领袖李慰农和青岛《公民报》主笔胡信之。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 按照全国统一编制,将胶澳商埠警察厅改编
为青岛市公安局(1936年改称青岛市警察局) 。国民党反动当局实行“宁可错杀千人,
不可使一人漏网”的法西斯专政, 残酷镇压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爱国民主运动。1929~
1937年, 国民党政府青岛警察机构逮捕中共党员和爱国民主人士、进步学生数百名。
中共山东省委和共青团省市机关的领导人邓恩铭、郭隆真、刘谦初等数十人被杀害。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以后, 网罗汉奸和流散于市内的原国民党警察,组
成伪警察机构,充当日本侵略者奴役青岛人民的工具。1938~1945年,日伪警察机构配
合日本宪兵队及特务机关,以“共党嫌疑”、“私通八路”等罪名拘捕近万人;对被捕
者施以“老虎凳”、灌辣椒水等酷刑,致死、致残无辜群众不计其数。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以后, 设青岛市警察局,并在警察局内设置警务
组、政治科等特务机关, 利用警察权,实行白色恐怖。1946年,警察局派人监视军调第
十五执行小组中共代表,屡次制造事端,破坏和谈。1949年2月青岛解放前夕,警察局及
国民党在青岛的其他特务机关,联合成立“特务工作指导小组”,加紧镇压中共党组织
和进步民众。同年4月16日,中共胶东区党委统战部在青岛市警察局秘密组织的“青岛
市官警解放委员会”被破坏,42名成员被捕,其中朱耀华、张佐军等10人被杀害。国民
党警察机构包庇、纵容地痞、流氓、恶霸、会道门等黑社会势力, 致使盗匪为患、烟
毒流行、娼妓泛滥,社会治安极为混乱。
青岛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各种残存的反动势力乘机作祟。青岛市公安局采取果断
措施,与驻青岛人民解放军密切配合,清剿武装匪特,制止“抢劫风”,连续开展了肃清
潜伏特务、收容散兵游勇、取缔金融黑市和登记反动党团等工作, 迅速瓦解了敌对势
力的社会基础。同时,市公安局颁布了一系列治安行政规则、章程,录用改造旧警人员,
恢复、整顿交通、消防、户籍、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很快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6年,青岛市公安机关以“肃清残余反革命势力,保卫国
家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为中心任务, 全力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和禁
烟禁毒、取缔娼妓、查禁赌博、取缔反动会道门等斗争, 比较彻底地肃清了残余反动
势力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 为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
安定的社会环境。在这个时期,市公安局加强干警队伍和公安业务建设,不断完善治安
行政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普遍建立了企事业单位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委员会,初步形
成了与人民公安机关职能相适应的组织、业务体系。
1957年,市公安机关根据敌情、社情动态调整斗争重点,围绕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生
产力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整风”运动期间, 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
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发起进攻,一些不法地主、富农和残余反革命分子也纠合起来,
进行反攻倒算和抢劫、放火、强奸妇女等刑事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
的统一部署,加强侦察破案,依法逮捕了一批罪行严重的现行犯,适时组织集中行动,打
击刑事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反动势力的嚣张气焰和刑事犯罪活动。
1958年“大跃进”时期, 火灾、爆炸、工伤等治安灾害事故增多。市公安机关一
手抓对敌斗争,一手抓同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派出大批干警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
排除不安全因素,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交通和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使
治安灾害事故和损失大幅度下降。
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青岛市公安局把落实从严管理的治安措施和防止混
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具体政策结合起来,既妥善处理治安问题,又坚决、准确地打击
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从而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1962年夏季,台湾当局加紧对大陆的
军事冒险,接连派遣特务登陆,同时利用广播、空飘传单等手段进行“反攻大陆”的煽
动。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部署,一方面加强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和侦察破案,及时打击
同海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的反革命现行破坏分子;一方面配合军事斗争,加强沿海地区
的治安管理,落实战备部署,彻底粉碎了敌人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民主政权的阴谋。60年
代中期,青岛市社会治安稳定,治安和刑事案件发案率均为历史最低点。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公安机关的机构和各项基础工作受到严重破
坏,社会治安一度混乱。1971年以后,公安队伍和部分公安业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恢
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青岛市公安机关经过拨乱反正和清除“左”的思想影
响,组织、业务等迅速恢复。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市公安局针对“文化大革命”给社
会治安带来的严重混乱状况和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方面一度出现的刑事犯罪活动突出
的情况, 开展了以市区为重点整顿社会治安的斗争。从1983年8月起,市公安局根据中
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与检察院、法院统一行动,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有
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基本改变了社会治安的不正
常状况。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 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持续开展“严打”
斗争的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广泛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和
治安保卫委员会, 组建经济民警队和保安服务公司,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帮助教
育违法青少年的措施,组织起了统一指挥的治安联防。依据法规和有关政策,市公安局
在治安行政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 调整了户政、出入境、特种行业、道路交
通、消防监督等管理方法,减少管理层次、放宽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实行服务性管理。
市公安局还设立了法制研究机构,在干警中开展普法教育,清理、修订或制定各类公安
行政规章, 定期检查执法情况,使公安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80年代,公安科技研
究不断取得成果,公安装备水平逐步提高,配置了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刑侦、消防、
防暴、侦察工具和设备。为适应艰巨、繁重的公安保卫工作的需要, 市公安局加强队
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开展“爱民月”和“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多种
途径开展干警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政治、业务素质显著提高。
建国后,青岛市广大公安干警,始终奉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我工作,奉
公守法,机智勇敢,恪尽职守,创下了光辉的业绩。1949年6月至1986年,青岛市先后有3
000余名公安干警立功、受奖,有10余名干警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英勇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