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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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1905年, 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伙同华商刘子山在北京路开设“立升
官膏局”,公开贩卖鸦片,毒品从此在青岛泛滥。1911年5月,德国胶澳总督府颁布法令,
禁止在德国人居住区内买卖毒品, 设立“查烟官”,办理毒品吸食执照,收取每月一元
的执照费,禁止25岁以下的人吸毒。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设禁烟局,征收鸦片税,
控制毒品交易。1926年, 张宗昌撤销禁烟局,种植罂粟及贩卖毒品均无限制。1929年,
南京国民政府明令禁烟, 依律查办烟毒案,并在团岛二路设立麻醉毒品戒验所,贩毒吸
毒活动转入地下。1938年,日本侵占当局废除禁烟令。吸毒者只需到禁烟局领取执照,
每月缴纳5元联银钞的烟税即可吸食。1938~1945年间,全市开设销售鸦片的店铺70余
家、吗啡馆10余间。1945年, 南京国民政府再行禁烟。1946~1947年,查办烟毒案664
起。由于政府未采取彻底禁毒的措施,烟毒危害蔓延不绝。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厉行禁毒,严惩贩毒分子。至1952年7月,市公安局破获烟
毒案953起, 查处烟毒贩1 547名。1952年8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批准市公安局制定的
《青岛市贯彻中央禁毒指示和省决定的具体执行计划及办法》, 组成“青岛市禁毒委
员会”, 开展彻底铲除烟毒遗害的群众运动。8月13~18日,全市公安、民政、卫生等
部门统一行动,逮捕烟毒贩,追缴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中共青岛市委还组织全市各单
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 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号召市民检举揭发烟毒贩,敦促
吸毒者悔过戒毒。到10月中旬,全市审判、处理烟毒贩1 688名,其中处以死刑的3名、
处以有期徒刑的326名、 处以管制的280名。缴获鸦片1 038两、海洛因37两、吗啡针
剂2 248支、烟具822件,有1 092名吸毒者登记悔过,流弊半个世纪的烟毒基本禁绝。
禁赌 青岛解放前,赌风盛行,公开赌场、秘密赌局充斥市井。赌场经营者需持有
政府有关机构核发的许可证,收入的10%以上作为税金上缴。警察当局依据有关赌博业
的取缔规则和《违警罚法》管理赌场、禁止秘密聚赌。1924年, 胶澳商埠督办温树德
与英、美、日等国商人合办“万国体育会”,在汇泉兴建跑马场,赛马赌博。跑马场日
均有2万余人参赌, 每天门票赢利约大洋3万元,是全国“四大跑马场”之一,1947年倒
闭。用麻将、扑克、轮盘等形式赌博的赌场集中分布在中山路、南海路、湖南路等地,
以建于1942年的“绿洲游艺场”(湖南路76号)规模最大。
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关闭了所有公开赌场,并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市公安
局将查禁赌博作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工作。 对参与赌博的人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打击屡教不改的惯赌分子,教育规劝嗜癖未深的人悔过戒赌。截至1953年12月,累计破
获赌博案件390起, 收缴赌具422副, 没收赌资426万元(旧人民币) ,查处参赌人员1
457名,其中交法院处理39名、罚劳役35名。公开赌博活动绝迹,秘密赌博现象减少。
1957年,市区出现“打糖”、“套圈”、“抽签”等变相赌博活动,市公安局及时取缔,
未使泛滥。从70年代末开始,赌博活动又渐抬头,以麻将、牌九、扑克、骰子等进行赌
博的案件时有发生,乡村地区尤甚,因赌博引发的盗窃、抢劫案件有所增多。1985年10
月24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开展厉禁赌博的专项斗争。
当年查获赌博案件60起, 处罚赌博分子391名,使赌博活动大为减少。在查禁赌博活动
中,市公安局对以赌博为业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赌博的人视情节处以拘留、
罚款或者劳动教养。
取缔娼妓 青岛自1901年日本人高桥德夫、今村德重经营妓馆起,始有娼妓。德、
日殖民当局及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均视娼妓为合法职业,经警察机关批准,领取执
照, 并按月缴纳捐税即可营业,无执照者不准营业。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娼妓迅速
增多。至1918年, 全市约有娼妓2 000名,多是日本、朝鲜和俄国人。1922~1928年北
洋政府统治时期,外籍妓院、妓女日渐减少,华籍娼妓随之增多。胶澳商埠警察厅制定
《娼妓管理规则》,统一命名妓院名称,指定营业地点,依据设备条件和所在地点,将妓
院划分成三等。1945年,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除少数俄国妓女外,外籍娼妓逐渐
消亡, 华籍娼妓大量增加。妓院以“××里”命名,内分若干个“乐户”,妓女人数不
等。截至1945年5月青岛解放前夕, 全市有妓院11个、“乐户”147户、妓女900余名,
另有暗娼800余名。大多数娼妓是被拐卖或为生计所迫, 同妓院“班主”签定契约,没
有人身自由,绝大多数娼妓患有性病。
青岛解放初期, 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禁止妓院接待军政人员、禁止增纳妓女和禁止
阻碍妓女从良改业,嫖客必须登记等限制措施。截至1951年8月,全市妓女(不包括暗娼)
由1949年6月的271名减少至100名,原147户“乐户”中有63户自行关闭。1951年10月,
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缔妓院,教育改造妓女,同时成立了“取缔妓院指挥部”和“妇
女生产教育所”。同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干警和治安保卫干部统一行动,
在民政局、财政局、市妇联等单位的协助下,封闭尚存的妓院6所(内有“乐户”84户)、
暗娼221户, 逮捕罪行严重的“班主”47名,集中管训罪行较轻的“班主”及暗娼“老
鸨”223名,将314名妓女(含暗娼、游妓)收容于河北路71号妇女生产教育所,进行性病
治疗和教育改造。1952年5月,市公安、司法机关对270名被捕及被管制的班主,根据其
罪恶轻重、认罪态度,分别依法进行了惩办和宽大处理。其中,依法判处残害妇女、民
愤极大的“金玉班”班主于文卿等6名罪犯死刑,对其他班主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
管制或遣送回原籍。绝大多数妓女经过10个多月的教育改造, 提高了觉悟、治愈了性
病,分别得到就业、回乡务农或结婚成家等妥善安置。至此,流弊青岛半个世纪的娼妓
制度被彻底铲除。80年代,社会上出现隐蔽的卖淫嫖娼活动。市公安局依法严惩容留、
胁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对嫖娼人员和屡教不改的卖淫妇女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劳动
教养。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民国时期,青岛从事占卜、相面等活动的多为职业迷信人员。
他们以预测祸福、祈求神灵保佑为名骗取钱财; 反动会道门亦利用设坛扶乩、捉妖降
魔、请神治病等迷信手段蒙骗群众,发展组织。警察对迷信活动没有专门的管制。
青岛解放初期,市政府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广泛宣传无神论。公安机关采取教育
劝阻、收容遣反等措施,限制职业迷信人员的活动;对因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损害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的迷信活动基本绝迹。1957年3~4月间,崂山
县、即墨县及市区的数万群众听信谣传, 纷纷到即墨海西村取“神水”驱病防灾。许
多人因饮用“神水”罹患疾病, 其中3人死亡、8人病危。市公安局及卫生防疫部门立
即采取措施,劝阻盲从群众,救治中毒者,及时制止了这次迷信活动。1963年,市公安局
经调查,对116名暗中从事占卜、算命、抽签的职业迷信人员全部予以取缔,强制改业。
80年代,一些职业迷信者重操旧业,街头巷尾设摊占卜的又渐增多。1986年4月,市公安
局发布《通告》,取缔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精神文明建设”
活动,把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纳入治安行政管理,常抓不懈。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后, 境内外不法分子乘机将黄色、淫
秽物品通过走私、邮寄等途径输入青岛。1983年9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淫秽物
品的通知》,严禁制造、贩卖、传播黄色、淫秽、反动书刊和图片及音像制品,严惩犯
罪分子。至同年12月初,收缴各类违禁品3 115件,对涉及此案的916人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逮捕、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警告、训诫。1985年,市区播放淫秽录像的增多,公
安机关及时对音像市场及录像放映点进行专项整顿, 收缴违禁录像带1 530盘,逐一登
记拥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和放映点, 取缔非法经营者。市公安机关协同海关、铁路、客
运、文教等部门, 实行经常性检查,堵塞淫秽物品输入及传播。同时,广泛宣传制造、
传播、使用黄色、淫秽、反动物品的违法属性及危害性, 号召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违法
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黄祸”的扩散、蔓延。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青岛解放至60年代初, 影剧院、公园、海水浴场、集贸市场
等公共场所的秩序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举办重大体育比赛或游园活动时, 市公
安局治安处会同有关分局派出所实施安全保卫。每年7月中旬, 海水浴场开放,市公安
局与市体委、卫生局组成“浴场联合办公室”(1966年后相继在各浴场设临时派出所),
对防鲨网、更衣室、救护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安全救护,维护浴场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 治安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公共场所秩序一度混乱。1970年9月17
日,国家田径队在市第一体育场进行表演赛,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在维持秩序时举措不当,
入场观众争相拥挤, 发生死伤171人的重大治安事故。70年代,旅游、集市贸易、体育
比赛及各类营业性娱乐活动日渐兴盛,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市公安局采取相应对策,在
栈桥、太清宫、汇泉广场等旅游“热点”设治安派出所, 在即墨路、南山等集市设置
“治安办公室”; 相继颁布《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则》、《青岛市娱乐场所管理规
则》、《青岛市游览场所管理规则》等治安行政规章,依法严格管理。每逢重大节日、
大型体育比赛和旅游旺季,均周密安排,抽调充足警力维护秩序,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