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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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0年代初开始, 青岛市公安局对一定时期内某一类相对突出的犯罪活动进行集
中打击。至80年代,逐步形成固定的名称——专项斗争。
1953~1954年间, 市区屡屡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市公安局组织案件多发地区的
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重点打击,侦察破案与加强防范双管齐下,破获一批自行车被盗
案, 迅速遏制了此类案件的发生。1964年全市发生强奸、调戏妇女案件239起,较往年
成倍增多。公安部门及时分析、研究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特点,组织专门力量,以侦
察破案为重点进行集中打击,破案率达95%。1965年,此类案件比上年减少75%。80年代,
市公安局积极分析、研究犯罪动态,预测可能集中出现的犯罪活动的时间、种类,提前
部署预防和打击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在每一次专项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结合侦
察破案, 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都取得了明显效果。1982年底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专项
斗争,查获流窜犯罪分子607名,破获涉及全国的刑事案件1112起,其中重大案件39起。
1986年5~7月, 市公安局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集中力量侦破盗窃案,从严惩处继
续作案的犯罪分子。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动员部署各单位协助公安机关, 一方
面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一方面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落实防范措施。
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43起,收到群众检举违法犯罪
的材料1400余件,群众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犯罪分子400余名;有341名违法犯
罪分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