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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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的通知》 ,青岛市从1985~1989年,用5年时间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这次普
法教育对象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全市列为普法对象的公
民有352万人, 其中各类干部16万人,大、中、小学生96万人。普法教育内容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简称“九法一条例”。普法教育的组织领导,由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司
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并成立
青岛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宣教处合署办公)。全市12个县、区成立了普
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
全市普法教育分三步进行。 一、用1年的时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拟
定并下发五年普法规划、 成立组织机构、编印教材、培训骨干、抓好试点。二、用3
年时间全面完成普及任务。主要以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
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为教材。干部、职工采取在职学习和脱产轮
训的方法;农村以举办农村法制夜校为主,采取干部包片、党员包户、宣传员包宣传
对象、学生包家长的办法;城镇居民和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轮训;城乡个体户
由个体劳动者协会举办法制教育业余学校学习;大、中、小学校采用开设法制课的办
法。三、最后一年检查验收。
在这次普法教育期间, 青岛市共组织订购法律常识读本109.4万册,编印法制宣
传和辅导材料201种,培训普法辅导员、宣讲员1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