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侦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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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巡捕局设专职警官及密探经办刑事案件,并驯养警犬用于搜捕
人犯。1905年,青岛巡捕局开始使用德国“汉堡式”指纹捺印法,查证刑事案件嫌疑人。
1914~1922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日本宪兵队设一定数量的士官,以“陆军检查
官”的身份, 负责搜查刑事案犯;民政署警察局设司法警察,附属于宪兵队执行缉捕、
讯问等任务。对刑事犯罪依据《独立第十八师团军律》、《青岛守备军刑事处分令》
处置。1920年发生刑事案件2 266起,破获1 496起。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前夕,日本当
局将指纹档案等与刑事侦察有关的材料全部掠走。 1922年, 胶澳商埠警察厅设
专门刑事警察机构。 司法科负责缉捕、 预审人犯和收集、验查证据; 侦缉队除侦缉
“共党案犯”的主要职责外, 还负责侦破刑事案件。警察厅聘请德国人安德诃任特务
督察长,主持指纹档案、警犬驯养、人犯照相等刑事技术工作。1929~1937年,南京国
民政府青岛市公安局承袭胶澳商埠警察厅刑事警察的机构设置与分工体制。
1939年,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设警法科,掌管政治、刑事侦察及案犯的缉捕、羁
押。同时雇佣大批汉奸、地痞充当密探,协助侦缉刑事案犯。
1945年9月, 青岛市警察局设侦缉队侦察、破获刑事案件,设司法科指纹股主管指
纹比对、刑事照相等刑事技术工作。1946年9月至1947年8月, 市警察局共办理刑事案
件3 395起。案件类型包括:内乱、妨害公务、烟毒、盗窃、抢劫、妨害秩序、公共危
险、诈欺、伤害、赃物、背信、脱逃、藏匿人犯、妨害婚姻及家庭、伪造印文、伪造
度量衡、伪造有价证券、伪造货币、妨害农工商、杀人、毁损、侵占、恐吓、扰乱金
融、渎职、重利、遗弃、扰乱市场等28种。1948年,侦缉队改编为刑事警察队,直属局
长辖制。内设总务、督导、审讯3个股和3个分队,共70余人,刑警全部是警长以上级别。
刑警职权是: 一、关于危害国家暨公务案之预防、调查及排除事项。二、关于刑事案
件之侦查及人犯之缉捕事项。三、关于经济金融管制案件之协助检查事项。四、其他
有关刑事政治警察事项。 1949年2月, 警察局将专门进行特务活动的第三科政治股
(1948年以前为政治科)并于刑警队,直接受“军统”设在市警察局内的组织“警务组”
指挥,以侦破刑事案件作掩护,迫害共产党人和民主人士。同年3月,中共东海工委统战
部地下工作人员王永恩等20余人被刑警队拘捕,王永恩被秘密杀害。
青岛解放初期,土匪、特务和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惯窃、地痞流氓,乘人民政权刚刚
建立,社会秩序尚不稳定之机,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市公安局以肃清反革命分子、建立
革命新秩序为中心, 重点打击以抢劫、杀人、敲诈等刑事犯罪方式进行破坏活动的反
革命分子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连续破获了毕乐三伪造货币案, 以“中统”特
务组长张开太为首的“中国清共团青岛分团”持枪抢劫案,“崂山特务大队”抢劫案,
“中国青年自愿反共建国工作团”敲诈案等重大刑事案件。1949年6月至1952年底,共
破获刑事案件3 449起;1952年发生刑事案件1 144起,比1950年减少一半以上。这一时
期,市公安局治安处设刑警队和指纹股,各分局设刑警股。
1953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后, 刑事犯罪分子的构成、侵害对象、活动方式和作
案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新滋生的犯罪分子和
盗窃公私财物、冒充英模人物招摇撞骗、强奸妇女等案件相对增加。在1954年捕获的
犯罪分子中,残存的反革命分子只占总数的5%左右,青少年、企业职工等新滋生的犯罪
分子占60%以上。1955年2月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之后, 市公安局根据会议制定的刑
侦工作的方针、任务、原则和制度,根据刑事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情况和一般规律,采
取相应对策及时打击;同时,加强刑事侦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使破案能力明显提高。
1955年5月31日,沧口客货汽车联营租车组的一辆轿车被歹徒劫至崂山罗圈涧村西岭处,
司机张修礼被杀死。刑警队经缜密勘查现场、调查访问, 于6月4日将罪犯王忠悦、张
荣三、王元洲查获。1956年6月,青岛市副市长陈孟元收到一封署名“浪人”勒索一万
元人民币的敲诈信。刑警队立案侦查,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获取了确凿证据,于同年10月
将案犯黄守仁查获。 1955年和1956年, 公安局重大案件破案率分别为88%和92%。 从
1956年起,公安局确立了侦破刑事案件的基本策略,对侦破重大、现行案件实施专案侦
察; 成立了联合破案办公室,把刑事侦察同其他公安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
性, 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统一指挥、协同侦破。1960年公安局提出“报案快、出现
场快、采取措施快”的“三快”要求, 并在贯彻实施中收到显著效果。1961年11月13
日,一市民在北仲家洼64号门前水井内捞出一颗人头骷髅,市公安局刑警队接案后迅速
赶往出事现场, 经技术检验和深入调查,及时准确地划定了侦察范围,于57小时后查获
因喜新厌旧而杀妻碎尸的罪犯韩喜风。1962~1965年, 市公安局加强预防犯罪和刑事
侦察工作, 发案率逐年下降, 破案率逐年提高。1963年, 全市发生刑事案件872起,比
1962年下降30%;1964年718起,1965年降至384起。1962~1965年,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
分别为84.3%、100%、93%和92.3%。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公安机关的机构、业务受到干扰和破坏,削弱了打击
刑事犯罪的力量,破案率极低,平均仅为40.36%,最低的1969年为21.7%。在这种形势
下, 广大刑侦干警排除各种干扰和压力,坚守岗位,破获一批情节恶劣、影响面广的重
大刑事案件。1973年2月4日,30余名流氓分子在中山路当众剥光两名女青年的衣服,造
成上千人围观。刑警队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查缉案犯,当月即将刘德路、宋
毓国等案犯全部查获。1975年4月, 公安局将历时6年,盗窃作案近百次,盗窃时将被盗
人财物洗劫一空,群众称为“大搬家”的重大盗窃犯綦盛明一举抓获。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刑事侦察工作得以恢复。从1978年开始,市公安局
不断调整、扩充刑侦机构,增加刑侦和刑事技术专业人数,更新或配备现代化通讯、交
通工具和武器、警械及专用设备。1980年,市公安局刑警队扩编为刑事侦察处,各分局
刑警股改称刑警队。同期, 刑侦部门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出现的流窜、团伙、暴力增多
和犯罪向智能型方向发展的趋势,深入研究各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和应用国
内外刑事侦察的先进经验和高新科技手段, 使破案能力稳步提高。1981年12月8日,青
岛钢厂女工王爱华被人扼昏后抛入厂内水井中溺死。刑侦干警经缜密侦查、认真推理,
从犯罪分子精心布设的假象中发现疑点, 仅用24小时即将凶手尤风增查获归案。1983
年8月7日,殷世登为报复与其断绝恋爱关系的女青年宋××,通过同事陈燕福雇佣凶手
侯洪智用硫酸将宋的面部、上肢灼伤, 致宋右眼失明,容貌全毁。案发后,刑侦干警从
与宋××相识的人入手全面排查,于8月20日将殷、陈、侯三犯查获。1985年6月5日、
21日, 青岛石油化工厂南墙外海滩、浮山所和湛山村等地,发现同一女尸的碎块,因高
度腐烂呈“巨人状”无法辨认。刑侦处利用专门技术对女尸头颅和躯干进行复原和检
验,并绘制出模拟画像公布于市,很快便查出死者是青岛化工厂女工王汇。经深入调查,
于10月13日查获凶手李深煜。1980~1985年, 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种重大疑难案件1300
余起,破案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