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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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 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反对美蒋特务活
动的宣传。
1950年10月,在中共青岛市各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反宣传活动。重点宣
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压反革命条例》和中共中央的宽严政策。组织法制宣传员分
别深入到各区、工厂、街道、学校作报告。同时采用标语、黑板报、开公诉会等形式
进行宣传。 翌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进行了广泛的宣
传发动。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控诉会、审判会,揭露反动会道门及道
首的罪行。 崂山郊区集训中小道首157名。全市2000余名道徒纷纷退道,登记悔过、
退道者2790人。
1951年4月, 青岛市人民法院在中山公园举办大型司法展览,利用连环画《匪特
刘广金的万恶罪行》 等图片及判决书,向游园群众进行宣传。4月11日,青岛市人民
政府在汇泉体育场召开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 到会者2.5万余人,场外集体收听
广播的群众达8万人。全市直接参加镇反宣传的各级干部800多人,收到检举、控告反
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材料480余份。1951年底,镇压反革命宣传基本结束。
1954年4月2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市直机关、驻青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 资本家等56人参加学习宪法草案。同年9月《宪法》颁布
后,全市各界掀起学习、宣传《宪法》高潮。
1958年4月26日, 为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市公安局、司法局经过
积极筹备,在中山公园展出“公安、司法工作图片”。内容分为镇压反革命、打击刑
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消防、陪审、律师、公证、
调解等10部分。 展出期原定15天,后根据群众要求,又延长了15天。共有75457名干
部群众参观了展出。
1980~1983年,青岛市开展以《婚姻法》、《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决定》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1980年10月,市司法局为贯彻第一次山东省司法行政
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宣传婚姻法”的要求,开展宣传活动。编印了宣传提纲,采用
口头宣传、有线广播、宣传栏、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形式,至翌年元月,宣传活动
达到高潮。1983年12月,全市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中共青岛市委
政法委、宣传部、市妇女联合会等19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委负责同志向全市人民作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广播电视讲话。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于同月28日
召开了全市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全市设宣
传栏15400余块, 展出宣传牌9800多个,图片漫画25800多幅,组织文艺宣传演出560
场次, 幻灯33300场次,设法律、家庭教育、妇幼保健咨询站470多个,接待群众达3
万人次。全市共排查出各种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3500余件,依法处理2540件。
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22人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