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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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青岛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初期,工作由市、县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法院
调解股(后改为调解科)负责管理指导。1955年5月,青岛市司法局内部设司法行政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辖
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1958年4月,青岛市司法局撤销,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归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负责。
1980年11月,青岛市司法局重新恢复,局机关设法院管理科,职责之一是负责管
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1983年5月,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根
据上级的指示,青岛市司法局将法院管理科改为人民调解管理科 (1986年10月改为人
民调解工作管理处) ,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也相继设立了人民调解管理科,管
理和指导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以
后,陆续建立了司法所,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的管理与指导。
从1982年开始,实行青岛市司法局负责培训司法助理员,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培
训调解主任,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培训调解委员的制度,采取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
等形式进行培训。到1986年底,青岛市司法局共培训司法助理员5批805人次;各区、
县共培训调解人员98749人次。
1982年4月, 青岛市司法局在新兴旅社召开青岛市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
结和部署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先进调委会13个、先进工作者402人。1983年4月,青岛
市司法局在龙山宾馆召开青岛市第二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1984年5月,青岛市司法
局在 “北航” 第三招待所召开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有300多人参加。
1985年5月,青岛市司法局召开了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有300多人出席了
会议。 1986年5月,在济南军区空军接待处召开了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参加会
议的代表有300多人。会上表彰先进集体110个,先进个人300名。同年8月,在四方区
召开了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现场会,青岛专用汽车制造厂和青岛西装厂等单位
介绍了经验。通过召开工作总结表彰会、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有力地指导和
推动了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1982年,青岛市司法局编印了《人民调解工作学习资料》5000册,1984年,编印
了《人民调解工作学习资料》第二辑8000册,发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986年,青
岛市司法局编印了《常用法规选编》 38000册。该书选编14个常用法律、法规,共15
万字, 发至基层调解组织。1985年12月,青岛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大力
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1986年5月,青岛市司法局印发了《青岛市人民调
解工作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