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教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3&rec=130&run=13

收容 青岛劳教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劳动教养审
批表》、《户口迁移证》收容劳教人员。收容时进行体格检查,对于精神病、呆、傻、
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满16岁的少
年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予接收。对于符合收容条件,手续齐全的予以接收。女劳教人
员一律送山东省王村劳教所,市劳教所不接收女劳教人员。市劳教所从1980年11月至
1986年底, 共收容劳教人员2352名。 其中最多的是1985年, 收容549名;最少的是
1982年,收容64名。
内管 劳教所对劳教人员实行科学、文明管理。建所初期,由于条件所限,对劳
教人员实行混合编队。1982年开始实行按劳教人员的年龄编队。1984年开始实行按劳
教人员所犯罪错的性质编队管理。这样有利于进行针对性的教育,防止“交叉感染”,
提高改造质量。
为了加强对劳教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逐步
地建立了学习、劳动、生活、卫生、奖惩、通信、会见等制度。根据公安部《劳动教
养试行办法》,山东省劳改局《劳教人员守则》、《劳教人员行政纪律》等规定,结
合劳教所的实际,青岛劳教所先后制定了《关于严禁劳教人员喝酒的规定》、《劳教
人员禁闭反省的规定》、《劳教人员文明礼貌八项守则》等制度。管理人员依法对劳
教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约束其言行,矫正其恶习,使劳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激发劳教人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对劳教人员的学习、劳动、遵守纪律、生
活卫生等情况开展考核、评比、奖惩活动。1981年,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了“政治思想
好、 生产任务完成好、 学习好、增产节约好、遵守纪律好、安全卫生好”为内容的
“六好”评比竞赛活动。对积极分子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提前解教以及物质奖励;
对反改造的分子,根据其罪错的性质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教期限等处
罚。1983年,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劳教处《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和先进班组试行办法》,
参照山东省第一劳教所《百分考核制度》,青岛市劳教所制定了《劳教人员评比记分
考核奖惩制度》 。把劳教人员每天的活动内容分为学习、劳动、守纪、生活卫生4个
方面, 共100分。每项都具体规定了评分标准和分值,按规定进行考核记分,并把得
分的多少与减、延劳教期限相联系。班有评分小组,每天晚上评比记分;中队有审查
小组,每月汇总上报;每半年和年终根据每个人的累计得分情况决定奖惩,并召开表
彰大会,向积极分子和先进班组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可
以减期或提前解教。 如1983年评出积极分子79人, 有31人被减刑、55人受到表扬。
1983年8月, 为配合“严打”斗争,对劳教人员中的团伙头目、逃跑重新犯罪和抗拒
改造的分子,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打击处理了一批,其中判刑的60名、延长劳教期
限的76名。
防逃 青岛市劳教所建所初期由于防逃措施不健全,劳教人员逃跑比较多。1981
年逃跑150人次, 1982年逃跑70人次。为了防止和减少劳教人员闹事和逃跑等事故的
发生,1982年,青岛武警支队在市劳教所派驻一个中队,进行武装警戒(1989年撤走)。
1983年,把围墙加高到4~5米,并拉上了铁丝网,购置了通讯联络和交通器材。1984
年5月成立了内管组, 负责夜间巡逻、查岗、查铺,维持劳教所院内的秩序。管教干
部坚持做思想转化工作,坚持学习、劳动、生活到现场,严格各种制度,做到24小时
不脱管。1986年,开展了以防逃为重点的“百日安全”活动。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
稳定了劳教场所的改造秩序,有效地减少了劳教人员的逃跑。从1984~1986年底,仅
发生7人逃跑,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生活 青岛市按照鲁劳教(78) 249号文件的规定,对原系职工的劳教人员,原工
作单位一律停发工资,生活费(每人每月20~25元)、粮食副食补助费、取暖费、医疗
费等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起拨给市劳教所。被开除和无业的劳教人员,其生活费由市劳
教所编造预算计划,由青岛市财政拨给。1980年,根据山东省粮食厅、商业厅、公安
厅、供销合作社《关于劳教人员粮、油、布、棉供应问题的通知》精神,劳教人员每
人每月的粮食定量增加到42斤,副食品等供应数量与市民相同。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
养猪、种菜等副业生产,改善劳教人员的生活,保证在规定的标准内吃饱、(吃热)、
吃得卫生,开水保证供应。1983年,为了适应“严打”斗争的需要,扩大收容能力,
市财政局拨款156万元, 新建了劳教人员宿舍6070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居住条件,人
均居住面积3平方米以上,睡上了木板床,洗上了热水澡。
医疗 1981年, 青岛市劳教所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了医务室,配备7名专职医
务人员, 购置了必要的医疗设备, 基本做到一般病所内诊治,疑难病症转院治疗。
1984年,市劳教所制定了《劳教人员生活卫生工作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定期对劳教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患病人员除医疗外,生活
上给予照顾,病重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可所外就医。由于生活卫生条件的改善,医疗
工作的加强,到1985年消灭了臭虫、虱子,杜绝了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年发病
率不超过2%。
解教 解放后,青岛市劳教所建所初期按照山东省劳改局关于劳教人员解教的条
件,对期限届满的劳教人员,由劳教所发给《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保留公职的介
绍回原单位安置,解教后无业的可以留场就业。1975年,劳教人员解教后实行哪里来
哪里去,劳教场所不再搞留场就业。1982年以后,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
办法》,劳教人员解教后,原有工作的,介绍回原单位;无工作的,回户口所在地的
街道安置或自谋职业;家在农村的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从1981~1986年底,共解除
劳动教养1462名,其中1986年最多,为50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