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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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监狱设教诲所,配备教诲师,采取教育和教诲两种形式对囚犯进行
教育。1942~1948年,对刑期3个月以上者,分为甲乙两级(甲级为识字者,乙级为不
识字者) ,每日教育两小时,采用教育部审定之教材,主要学习内容有国语、修身、
算术等。
建国后,对罪犯主要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
政治教育 首先是进行法制教育。对每批新入监的罪犯,组织他们学习《宪法》、
《刑法》、《劳动改造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劳改队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认
罪服法教育,开展坦白检举活动。1953年,通过在罪犯中进行法制教育,收到坦白检
举材料1800多份。1984年,组织罪犯系统地学习法律常识,有2664名犯人参加了考试,
平均成绩92.9分。通过法制教育,提高了罪犯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形势政策教育。50年代,在罪犯中进行了认清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正面
教育。1962年,针对蒋介石叫嚣窜犯大陆,引起罪犯思想波动这一问题,进行了战备
形势教育。1966年,组织犯人参观了青岛市阶级教育展览,进行阶级教育。1979年,
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1983年,在犯人中开展了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
爱社会主义的“三热爱”活动。通过形势政策教育,使罪犯增强了社会主义信念,消
除了对立情绪和悲观思想,激发了安心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道德品质教育。50年代,对罪犯集中进行了政治前途教育,使罪犯认识到,
只有改恶从善才有光明前途。许多罪犯主动坦白交待余罪,检举揭发他人。1957年,
有165名罪犯坦白交待了余罪, 检举揭发了53份他人犯罪的材料。1981~1985年,按
照山东省劳改局统一印发的教材,在罪犯中系统地进行了人生观教育,同时还邀请了
青岛师专的6名大学生来队作关于人生观演讲。1983年,在犯人中开展了“文明礼貌”
活动, 年内犯人共做好事7120多件。1984年,制定了“文明礼貌”7条标准,使道德
品质教育开始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文化教育 50年代, 以扫盲为主,进行小学文化教育。1952年,组织了330名犯
人识字学文化。 1956年10月至1957年7月, 成立了一至六年级的文化学习班6个,有
323名犯人参加学习,并进行了正规的考试。60年代,开设了初中文化课程。1962年,
把384名小学文化程度的犯人划分为12个班,进行初中课程的系统教育。80年代以后,
逐步配备了专职教师,盖起了教室,购置了必要的教学设备,开始了课堂化正规化的
文化教育。1981年,开设了小学和初中班23个。1982年,成立了业余文化技术学校,
配备了专职教师10名、兼职教师35名,开设了28个班,其中小学班19个、初中班9个,
有1014名犯人参加了学习。1985年经山东省劳改局批准办成了“育新学校”,校长刘
嵩山,名誉校长是全军学雷锋标兵朱伯儒。学校配备专职教师51名、兼职教师73名,
开设了49个教学班。 其中扫盲班9个,小学班24个,初中班8个,高中自学班8个,共
有1974名罪犯参加学习。入学率达99%,考试及格率为98.4%。
技术学习 50~60年代,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罪犯的文化程度,采取师傅带徒弟的
方式进行技术学习。 1956年有651名罪犯参加了车工、钳工、铆工、木工、模型、绘
图等生产技术学习, 同时组织了工程力学、绘图、金属材料、铸工、车工等6个技术
班, 有208名罪犯参加学习。1979年以后,配备了技术教员,开设了技术专业班,进
行课堂化的正规教学。1981年,有技术专业班24个,到1985年发展到32个,有1735名
犯人参加学习,入学率为88.3%,考试及格率为99%。罪犯学到了一技之长,既为劳改
生产培训了技术力量,又为罪犯释放回到社会谋生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