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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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侵占青岛时期,李村监狱主要收押华人囚犯,最多时收押75名。1921年6月,
监狱在押囚犯140名。1928年监狱扩建,可容纳300名。1932年7月,有在押犯294名。
1937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在押犯增多。1940年共入监659人,出监584人,年末
在押犯322人。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在押犯又有增加。1948年2月5日,有在
押犯600多人,其中代管军事人犯230人。
建国前, 李村监狱为普通监狱,设监狱长1人,下设3科2所,第一科主管文书、
庶务等,第二科主管监禁、戒护等,第三科主管作业等,教务所主管教诲、教育等,
医务所主管医疗卫生等。 各科、所设科、所长各1人,其他若干人。各科长由看守长
充任,教务、医务所长分别由教诲师、医士充任。科、所其他人员由候补看守长、看
守、教师、药剂士、技师等组成。
监狱管理人员依照有关的“规则”、“办法”,对囚犯进行管理。1928年10月,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了《监狱规则》,对罪犯的监禁、戒护、劳役、教诲、教育、
给养、卫生医疗、接见、书信、赏罚、赦免、假释、释放、死亡等做了明确规定,以
后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条例”,使监狱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
化。1928年,监狱规定每人每日给面1斤半,咸菜一两,开水尽量供应。1945年6月按
照《监所概算标准办法》的规定,囚犯粮费由每人每月1元增至1.2元。因物价暴涨,
囚犯的伙食只能维持最低水平。囚犯得病,按规定要入病室调治。但是由于医护人员
敷衍塞责,致使囚犯发病、死亡率很高。如1943年囚犯疾病死亡51名,死亡率为13.9
%。1944年病亡17名,死亡率为10.9%。
南京国民政府两次统治时期,罪犯减刑分为赦免减刑、特定减刑和鼓励减刑3种。
1944年1月25日奉青岛高等检察署令,囚犯李冠香等204人予以赦免,26日,王名通等
24人被减刑。 监狱还按照1935年7月公布的《疏通暂行条例》规定:被判处徒刑的犯
人,刑期超过1/3(刑法规定1/2)或者满6个月(刑法规定1年)有实际悔改表现的,予以
假释。
建国前,反动统治者对犯人不讲人道,囚犯不堪忍受统治者的迫害,千方百计越
狱逃脱。 1919年12月21日,被囚12名华人越狱,其中4名逃出、4人被打死、4人被捕
回。 1941年2月17日晚,一批便衣人员乘看守下班之机,闯进监狱,砸开监号,放出
囚犯220名,其中打死1名,捕回27名。这次劫狱事件是建国前青岛监狱史上最大的一
次。
建国后,李村监狱(劳改队)主要是收押青岛地区刑期较长的已决犯。1949~1986
年共收押罪犯17523名。1952~1955年、1958~1959年、1983~1984年为3个高峰期,
平均每年收押1305名,最多的是1983年,收押1904名。党和政府为了搞好狱内的规范
化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49年6月,制定了《监狱管教工作实施方案》,
1957年7月制定了《青岛市劳动改造管教队犯人狱内规则》。1979年恢复劳改建制后,
山东省劳改局统一制定印发了《罪犯劳动改造规则》,对罪犯入监后的学习、劳动、
纪律、生活、卫生、通讯、奖惩等做了具体规定。管教干部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有关
的法规对罪犯进行管理。1956年开始成立看守组(后改为内管组),配备了看守员7人。
1979年该队制定了《内管组织值班员岗位责任》,1982年在犯人区设立内看守小队,
配备看守员25名。内看守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狱内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
火,督促罪犯就寝、起床,严防犯人私自串监、串组,进行非法活动,处理犯人中发
生的问题等事项;负责对留监区或监舍犯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的检
查验证和登记工作;管理禁闭室。
为了防止罪犯越狱逃跑,不断加强和完善了警戒设施。1985年,狱墙加高到4~5
米,架设了3300伏的电网,建有岗楼13座,安装了照明设备。机关与看押部队、岗楼、
岗亭、 车间之间均设有电话联系,还配备了无线电通讯机一部、车载机4部、对讲机
15个、囚车一辆、警用摩托车10辆。
青岛解放初期,犯人的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8.5元,粮食每人每月48斤。三年经
济困难时期,粮食定量压缩。1971年后,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工种定量和国营企业
标准供应, 犯人生活费每人每月10.80元。1980年增加到12元,1985年后又增加到16
~18元, 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按照规定,每5年发一床棉被,每两年发一套棉衣、一
套内衣、一双棉鞋、两双单鞋。1985年,按照山东省劳改局的规定,被服费按每人每
年40元标准。从此,劳改队建立了统一的被服制作、保管、发放和回收制度。
1980年后,由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先后盖起楼房监舍。到1986年,每个犯人人
均居住面积在3平方米左右, 睡上了单人或双人木板床。另外还建立了阅览室、图书
室、浴池、理发室等设施,丰富了犯人的文化娱乐生活。
1959年,遵照国家发布的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国民党战犯和伪满洲国战争
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对在劳改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犯人,
经有关单位批准, 予以假释。1952~1986年,李村劳改队共假释犯人315名,特赦罪
犯115名。根据有关规定,犯人刑期届满时,劳改机关应发给释放证明书,按期释放。
1949~1986年,李村劳改队共刑满释放犯人724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