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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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德国人在青岛建立“青岛囚犯监押所”。1903年10月在李村建立“李村
监狱”,是青岛地区首所正规监狱。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接管了“青岛囚犯监押
所”和“李村监狱”。
1922年北洋政府统治青岛后,将“青岛囚犯监押所”改为“青岛地方看守所”,
将“李村监狱” 先后改名为“山东第六监狱” 、“山东第五监狱”,1948年又改称
“山东青岛监狱”。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 军管会接管了“山东青岛监狱”,更名为“青岛监犯教
育所” ,隶属青岛市人民法院。1951年9月,“青岛监犯教育所”改名为“青岛市劳
动改造队” ,归青岛市公安局管理。1955年7月又更名为“山东省青岛市劳动改造管
教队” ,对外称“山东省地方国营青岛生建机械厂”。1964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改造管教队”更名为“山东省青岛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收归山东省公安厅劳改
局管理。
1967~1969年,青岛劳改支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劳改队转为国营事业单位,
下放归青岛市领导。 1970年1月,青岛劳改支队停止接收罪犯,同时把在押罪犯陆续
调出,机构改称山东省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五团。1974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撤销山东省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劳改队建制。恢复后的青岛劳改支队,仍归山东省公
安厅劳改局管理,对外称“山东省青岛生建机械厂”。
1983年8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劳改劳教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的决定,青岛劳改支队归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管理,青岛市司法局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