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惩治反革命的群众运动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3&rec=12&run=13

镇压反革命 1949年6月青岛解放至1950年初,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清剿武装匪
特、取缔反动党团、登记特务分子等旨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逮捕特务、恶霸、
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千余名,破获各类反革命案件数百起,社会秩序趋向安定。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 残存的反革命分子以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国民党
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再次嚣张起来,加紧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他们散布谣言、煽动
闹事,杀人抢劫、投毒放火,组织地下武装,阴谋暴动。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30日,青岛
市公安局根据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的具体
部署, 制定《青岛市执行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计划方案》上报中共中央。毛泽
东主席阅后批示:“青岛系重要海港与国防要地,贯彻镇压反革命的方针有特殊重要的
意义。”中共青岛市委、市公安局立即拟定《青岛市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的补充计划》,
并于11月初进行了第一次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的行动。青岛市的“镇反”运动, 实行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全党动员、公安司法机关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
土匪、 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5种反革命分子。市公安
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贯彻“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
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 对拘捕的反革命分子均经“三级” (分局、处、市局) 、
“七层”(查证人、整理材料人、股长、分局长、初审人、审查人、批准人)的甄别核
查, 报市政府批示后移送司法机关定案。1951年4月, 市公安局集中逮捕反革命分子1
000余名。同期,各区和工厂、企业相继召开群众大会,揭露、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恶。
“镇反”运动形成高潮。1951年6月, 青岛市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谨慎收缩”的决定,
集中力量处理积案,防止发生错捕、错判等偏差。至1953年底,全市逮捕、管制反革命
分子××××余名,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镇反”运动结束。
肃清暗藏反革命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
命分子的指示》。中共青岛市委于同年7月18日成立“肃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
各单位开展“肃反” 运动。“肃反”运动分5批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
位、学校、医院及民主党派内部进行。“肃反”对象主要是暗藏在单位内部的历史反
革命分子、坏分子(政治骗子、变节分子、流氓分子等)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市公安、
司法机关及其他开展运动的单位, 抽调专职“肃反”干部7 000余名,负责核查检举材
料, 对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甄别、定案。此次运动实行“严肃与谨慎相结
合”的方针, 以及“提高警惕, 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和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在运
动后期, 对清查对象进行了复查。“肃反”运动至1959年10月结束,有736个单位、37
万人参加,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名,为8万人搞清了政治历史问题,整顿
纯洁了干部、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