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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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创建初期,在开展业务时,除挂牌宣传外,还在报纸、刊物上
载登广告, 招揽业务。如1936年8月18日,青岛《正报》刊登全体律师人员名单。律
师业务主要受法院的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关于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辩护
及法律事务。此外,还代理法律行为及其他交际事件、证明契约、遗嘱、代订契约等
法律文书。
建国后,律师的主要任务是: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作为民事案件和刑
事自诉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到1958年9月,青岛
市法律顾问处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266起,民事代理128起,接待人民来访5906人次,
解答法律咨询6000次,代写法律文书1700件。应聘为山东省公路运输公司青岛分公司
担任法律顾问。
1980年律师制度恢复以后,青岛市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规定的五项业务开展工作。即: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
件诉讼代理; 参与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从1981年4
月开始,青岛市法律顾问处率先恢复了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到1982年底,已担任法律
顾问5家。为推动全市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1983年5月,青岛市司法局召开了律师工
作会议,要求各法律顾问处大胆开展这项业务,到年底已为14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1984年以后,法律顾问工作进展较快,并已拓展到涉外企业。到1986年,全市律师应
聘为179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其中涉外企业50余家。为聘请单位办理经济法
律事务4177件, 其中代理诉讼187件,参与调解、仲裁236件,参与经济谈判120次。
为顾问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
1980~1981年, 全市律师担任刑事辩护213件。1982年以后,刑事辩护工作进一
步加强,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实施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1982~1986年,共承
办刑事辩护1478件。通过律师辩护,避免错假案64起;改变定性或免予处罚的136起;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599起。 青岛市律师在做好常年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的同时,还
积极代理经济、民事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1980~1986年,共办理经济、民
事代理诉讼案件1163件, 非〖LM〗〖LM〗诉讼528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3599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678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7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