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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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管理 随着民兵任务的变化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对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
工作,也采取了相应的不同形式。从抗日战争到50年代中期,民兵武器的管理形式,
主要采取由个人分散保管的办法。1958年,部队换装下来的大量旧杂式武器移交民兵
后,由于武器装备数量的增加,民兵个人管理武器的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逐
步改为由民兵连集体管理。1973年,山东省军区制定《山东省民兵武器管理试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青岛地区配发武器的民兵连,全部建起民兵武器室,并建立和
健全了值班、检查和报告等制度,保证了武器的安全。1981年以后,随着民兵组织的
调整和民兵训练改革的推行,对民兵武器管理形式,又作了相应改变。在农村,除海
防一线地区外,民兵武器改由公社人武部集中管理;在城市,改由市、区人武部(或
指定保管条件好的厂矿)集中管理。同时,相继改建或新建一批基层武器仓库,加快
了集中管理武器的进程。1984年以后,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在山东召开全国民兵
武器装备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的精神,青岛市的民兵武器和装备器材,全部集中到
市、县、区民兵装备仓库统一封存管理。由于保管条件和保管制度不断得到改善和加
强,基本上杜绝和防止了武器装备器材的丢失和损坏。1988年,经青岛警备区全面检
查评比, 有8个区(市)人武部被评为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至1990年,全市民兵
武器管理已经连续9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武器装备维修 民兵武器装备维修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加强,
较好地保障了民兵作战和训练的需要。从抗日战争到50年代,由于没有专门修理机构,
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主要靠当地“小炉匠”和“小铁匠”,武器完好率比较低。1958
年以后,大量旧杂式武器装备民兵,加之民兵担负着繁重的执勤、训练等任务,武器
破损较多,待修率增大。为保障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训练任务,青岛军分区建立民
兵武器修械所,承担部分民兵武器的维修任务。1963年以后,青岛地区各县根据周恩
来总理关于“各县都要建农机修造厂,平时修农机,战时修武器”的指示,先后在县
农机厂建立民兵武器维修组。即墨县率先对各公社的农具修配厂赋予民兵武器修理任
务,并在配有武器的民兵连队增设军械维修员,形成县、社、队三级维修网,提高了
修理能力。1969年,山东省军区在即墨县召开全省民兵武器维修现场经验交流会,推
广县、社、队三级维修网的经验。至1972年,三级维修网在青岛地区已基本普及。期
间,市属各区的民兵武器,则由配发武器的单位负责修理(配发高炮的厂矿,建立维
修小组,配备修理工),保证了民兵武器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1979年以后,由
于地方工厂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原来利用农机厂修理民兵武器的办法已经不适应
新的形势。从1982年开始,各县在农机厂民兵武器维修组的基础上,组建民兵武器修
理分队(每队10~20人),具体承担民兵武器维修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对县和公社
两级民兵武器仓库的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之担负起仓库管理、安全警卫和武器
修理等3项任务。 1983年,经青岛警备区组织检查,各县民兵武器修理分队和县、社
两级民兵武器维修员比较落实,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的修理分队和优秀的维修人员。在
县以下民兵武器修理体制稳步发展的同时,青岛市人武部(军分区、警备区)所属的
专业修理机构(修械所),也得到相应的加强,及时完成修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