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体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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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民兵的领导体制,在上级军事机关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实行由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的制度。民兵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由同
级党委(支部)书记兼任。市、县(区)人民武装部,既隶属于军事系统,又是同级
党委的军事部。凡属有关民兵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战备训练等重大问题,统由上级军
事机关下达,经地方党委讨论决定后,由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凡属
作战指挥和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几十年来,在民兵领导体制
方面,虽几经变化,但是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双重领导的制度,发挥人民武
装委员会的作用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不变,并在实践中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