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参加“社教”和“三支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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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抽调军队干部参加地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的指示。自1964年9月至1966年8月,驻青陆、海、空军机关、部队、院校,先后抽调
1794名干部,分成两批,由部队首长亲自带领,统一编入山东省“社教”工作团,在
地方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分别参加了1市(青岛市)、9县(崂山、即墨、莱西、平度、
胶县、胶南、诸城、海阳、乳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和农村社队的“社教”
运动。这次运动,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
作用。但是,在指导思想上,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以致在运动中伤害了一些
干部。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通知”要求“批判混进党里、
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
中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从此,在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文
化大革命”运动。1967年初,,以上海“一月风暴”为起点,“文化大革命”进入所
谓“夺权阶段”,地方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无产
阶级专政机关失去或几乎失去作用,一时武斗成风,工矿企业停产或半停产,交通严
重堵塞。 在这严重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于1
月23日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 ;3月19日,中央军委
又作出《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遵此,自
1967年1月至1973年6月,驻青陆、海、空军部队和青岛市人民武装部等,先后派出干
部战士30306名, 对2市(青岛、烟台)、4地区(烟台、昌潍、聊城、徐州)、15个
县和青岛铁路分局、 胜利油田等,执行“三支两军”任务。1973年6月,根据中共中
央 [1972] 32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济南军区“三支两军”工作座谈会精神,执行
“三支两军”任务的部队和人员,相继撤回,解除任务。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
在当时的混乱情况下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地方和部队
本身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后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驻青部队和地方都
做了大量工作,妥善地解决了许多遗留问题,消除了隔阂,增强了团结,使军政一致、
军民一致的优良传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扬。特别是自1981年以来,通过开展“双拥”、
“共建”活动,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人民军队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