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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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人民解放军以义务兵役制取
代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是国家赋予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凡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
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服兵役,承担一定的军事任务,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
括定期在军中服现役和现在军外服预备役。
现役 《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者,22岁以
前仍可被征。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以决定征招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士
兵服现役的期限,自1955~1984年作过3次较大的改动。1955年《兵役法》规定:陆军
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56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57年改为:
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8年又恢复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84
年新的《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海、空军4年。士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
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为:陆军1~2年,海、空军1年。超期服役
满5年的义务兵, 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为:从改志愿兵之日起,8~12
年,年龄不超过35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并本人自愿可以适当延长。为了保证征集兵
员的政治质量,新的《兵役法》还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被羁押正
在侦察、起诉、审判或被判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人不征集。
义务兵的征集工作,由兵役机构在地方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负责
承办和组织实施。自1955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征集兵员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等
方面, 虽然有过不少的变化,但总的工作步骤(通常分为5步,即统一领导、思想发
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集结送兵)、内容和方法基本是一致的。
征集新兵 1954年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军区的指示,青岛市进行了义
务兵试征工作, 为稳步地推行兵役制度的改革,摸索了经验。1955年7月,中华人民
共和国颁布《兵役法》,在全国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自此,每年的征兵工作,都是
在市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分别由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和人武
部门抽人组成)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下达的征兵命令组
织实施。男兵征集对象,主要是农村家庭劳力较多和城镇待业青年,并视兵员情况,
征集部分青年职工。 征集年龄,男兵一般为18~22岁。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自愿报名
也可以征集。 女兵为16~18岁。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1980年以前要求的不严,1980
年以后,随着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相应提高,规定农村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
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应征青年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征兵时间,一般从10月
开始至12月结束。征兵时,自上而下逐级部署,在深入发动教育的基础上,适龄青年
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经过目测、初审推荐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区)
征兵办公室择优选定,并发放《入伍通知书》,适时集结换装,移交接兵部队。新兵
离开时,各级领导和群众到车站、码头欢送。
1984年改革征兵办法, 即每年9月份以前,统一由兵役机关组织对年满18岁的男
性公民进行登记,确定应征、免征和不得征集者,缩短了征集时间。并进行了由地方
组织送兵试点, 翌年正式实行。 到1986年, 全市共派出送兵人员250余名,送新兵
8750名。1987年开始,又恢复了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的做法。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为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
列优待政策和办法。农村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每年由生产对为现役军人家属补助一个
整劳力工分;改革后,则采用在定兵的同时定下优待标准: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
发给新兵家属优待证书的做法。具体优待办法是:一般以整劳力年平均每人收入的1/
2为标准, 由乡、镇统一提留,签订合同,一次兑现;或由村民委员会提留,分夏、
秋两季兑现。 一定3年。并随着生产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保证战士在服役期间的
家庭经济收入不低于一般人生活水平。为鼓励入伍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许多地方还
规定:新兵服役期间,凡立功者,论功增加优待金。对新兵家属实行“四优先”(优
先提供无息贷款;优先使用农业机械;优先供应化肥农药;优先招收进乡、镇的工厂)。
对城市应征入伍青年的优待问题, 1985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军分区联合下
发了《关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对从社会应征入伍的待业青
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定退役后工作单位。1990年,又恢复了退役后仍由地方政府统
一安排工作的办法。
1954~1990年, 全市共征集新兵10万余人。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比较重视,征兵办
公室严把体检和政审关,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1982年,中央军委征兵领导小组转
发了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政审工作的经验》。1985年,沧口区、市北区、
台东区和四方区因连续5年以上无责任退兵, 受到山东省军区的表彰。1987年,市北
区因连续11年(征兵2100名)无责任退兵,被国防部授予征兵先进单位。
招收飞行学员 1955年以前,飞行学员全部由陆军中挑选。1956年,国务院、中
央军委决定改变由陆军中挑选飞行学员的办法为学校招收飞行学员。青岛市的“招飞”
工作,始于1958年春。每年的“招飞”工作,一般是在5~8月份进行。招收对象为16~
19岁的高中毕业生。“招飞”工作的步骤与征集普通兵基本相同,但在政审、体检和
文化程度等方面,则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市、县(区)要成立“招飞”办公室,乡、
镇(公社)和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应招人员要进行文化考试,列入军事院校招生
工作计划。体格检查,1975年以前,由县(区)、市、省逐级把关。1976年,改为县
(区) 初检,省巡回复查、验收。政治审查,由县(区)初3审,市复查,省检查验
收。 1981年, 青岛市招收飞行学员的政审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自1958~1986年
(1968~1972年停招)全市共招收飞行学员419名(其中女飞行学员10名),选送滑翔
学员64名。
招收军校学员 1980~1986年,青岛市共有405名考生被军事院校录取,培养成军
政指挥员或军事技术人才。同时,一些部队文体单位通过市文教、体委等部门,从社
会上或学校、工厂里选拔录用了一批具有文艺、体育专长的青年、学生、工人,到部
队任文工、体工队员。

预备役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开始正式建立预备役制度。
1958年“大办民兵师”之后,以民兵替代了预备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
恢复了对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1984年,新的《兵役法》颁布,重新明确规定了
实行以义务兵为基础的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使预备役建设走向一条正规的道路。 新的《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集
服现役的, 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
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
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6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
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推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
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和
上级的指示,青岛市自1956年以来,主要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和战时预编兵员工作。
预备役登记 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青岛市于翌年3月开
始预备役登记工作。预备役主要分两类:即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
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分一、二等。18~30岁为一等,31~40岁为二等。1957年,
重点对当年转业、复员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止。1963
年4月, 青岛市对预备役军官进行普查登记,全市计有各类预备役军官1249人。1979
年7月, 青岛市恢复了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四方区进行试点。退伍军人分
为普通兵和专业技术兵,按年龄分为两类,18~28岁为一类,29~35岁为二类。翌年12
月在全市实施。具体做法是:每年部队退伍期间,市、县(区)人武部派人到民政部
门,结合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为总结交流经验,青岛市人
武部于1981年5月和1983年4月,分别在胶县、胶南县召开现场会。各县(区)普遍建
立了档案室、登记卡(册)、索引簿和专业技术兵分布图。达到便于统计、便于管理、
便于查找和便于快速动员补充兵员的要求。 1981年6月,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实
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3
年4月, 青岛市人武部在四方区进行地方专业与军事专业人员对口登记试点。按照总
参谋部规定的294个专业号码, 结合民兵组织整顿,重新进行登记核对,建卡归档。
共登记49种专业6855人。 至1990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10万余人,其中服预备役8
万余人。
预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总参谋部的指示,青岛市于
1983年10月和1984年5月、 8月、11月,先后4次为北海舰队、驻即墨陆军某部与驻胶
县陆军某部进行了快速动员预备役兵员补充扩编部队的试点和演练。 1984年8月,在
即墨、莱西两现22个乡(镇)进行的应急兵员动员演练中,24小时内即将8671名兵员
(含干部218人)全部送到部队。整个动员组织工作,达到了“一个不少,一个不误,
一兵不退,一事不出”的高标准。兵员的质量,干部中,专武干部占7.9%, 民兵干部
占63.8%,党政干部占16.8%,其他11.5%;转业退伍军人占82.2%;党团员占95.7%;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占92.9%; 技术干部对口率达100%。战士中, 党团员占39.5%; 退伍军人占
29.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4.4%;18~25岁的占90%,平均年龄为22.4岁;基干民兵占70
%,其中参加过训练的占97%;技术兵对口率为51.2%。1985年5月,扩编部队对补入的预
备役兵员进行了点验和复训。1988年始,按照山东省军区的预编规划,重点组织和实
施了成建制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