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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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军队实行的志愿兵役制,是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担负军事任务的新型兵役制
度。在战争年代,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为了国家、民族的解放和
人民的利益,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不计报酬,不怕牺牲,长期在军队中服役。
志愿兵役制,不分民族、信仰、阶级出身,凡身无残疾,有志于中国人民革命事
业的青壮年公民,都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自愿参军入伍。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
战争性质的转变和形势的发展,对兵员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1948年,中共中央华
东局在关于动员参军的指示中规定:“新兵的政治质量,一般以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
下,政治上无问题,身体比较强壮为合格。至于流氓、兵痞、特务、惯匪,坚持反动
立场的地主富农(一贯破坏土改,反对共产党、解放军与民主政府、或曾经被褫夺公
民权而未恢复者),与有恶嗜好犯罪行为者,一律不要。”志愿兵实行供给制,服役
时间不限,主要决定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具体状况。
青岛地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始于抗日战争初期。1937年“七七”事变后,广大人
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建立了各类抗日武装组织,
积极参加八路军, 投入抗日战争。1940年~1942年,随着各级民主政权和军事机构的
建立,部队兵员的补充,逐步改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实行分批动员参军。
1943年以后,主要结合新年、春节期间开展双拥“(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激
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抗战热情,号召青壮年参军。抗日战争期间,青岛地区共建立各类
抗日武装组织13个,有4795名青壮年参加八路军。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部队扩编和
补充兵员的需要, 先后掀起3次(第一次是1946年7~12月;第二次是1947年;第三次
是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大参军运动。大批青壮年在“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战
争胜利”、“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等口号的鼓舞下,积极报名参军。仅胶南县
在1947年即有4400余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在动员参军的过程中,许多家庭都是
自觉地把子弟送上前线,涌现出父母送儿郎、妻子送丈夫、姐妹送兄弟、兄弟争当兵
的动人事迹。 平度县蓼兰村有一老农先后把5个儿子全都送到部队当兵,成为全县的
参军模范。许多村庄在欢送入伍战士时,为新兵披红戴花,组织群众敲锣打鼓,一直
送到乡(区) 政府所在地。在解放战争中,青岛地区共有32874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
放军。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后,青岛地区广大青壮年,为了“抗美援朝,保家
卫国” ,踊跃参军参战。平度县有14.2万名青壮年报了名。胶县从1951年2月至1953
年3月,先后有3批3209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