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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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以前,国民革命军实行的兵役制度主要是募兵制;1936年以后则为征兵制
与募兵制兼用。

募兵制 1936年3月以前, 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尚未施行兵役法,故仍沿用北洋政
府军的办法,实行募兵制。其正规部队的兵员来源,主要靠招募壮丁和收编土匪、游
杂武装。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中央宪兵司令吴思豫率宪兵2团来青,
收编了奉系军阀驻青的军警和保安队。1930年4月,青岛特别市政府成立保安队,7月
成立第一保安大队和第二保安大队,在市区招募一批保安队员。1931年底,青岛市政
府设立了“保安团总团部”,下属甲、乙种两个保安团。甲种保安团由第一保安大队
改编,乙种保安团则由各乡村的壮丁编成。凡年龄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子为适
龄年丁, 均有被招募加入保安团训练之义务。 至年底,全市共训练团丁4000余人。
1936年3月以后, 南京国民政府虽然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但在推行征兵制的同
时,仍采用招募和收遍的办法。抗日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在青岛市招募新兵1477人。
1945年日本投降前后,国民党军队趁日、伪军龟缩青岛之机,在青岛地区收编伪军、
警7000余人。

征兵制 南京国民政府自1936~1946年期间,曾先后制订和颁布过3部《兵役法》。
其兵役种类主要分为: 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3种。常备兵役,分现役和预
备役。 凡男子年满20岁,经体检合格,征集入营服现役,为期2年(军士、特种兵为
期3年) ;预备役由现役期满的退伍者充当,至45岁除役。补充兵役,亦分现役和预
备役。凡适合常备兵现役的超额男子,服补充现役。视国防需要,每年征集一批入营,
施以4~6个月训练, 期满退伍:预备役由补充兵现役期满者充当,至45岁除役。国民
兵役, 则分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和乙种国民兵役3种。凡年满18岁的男子服
初期国民兵役, 为期2年,就地施以军事预备教育;初期国民兵役期满,适合常备兵
和补充兵现役所需要的超额者, 为甲种国民兵役,并由县、市政府施以3个月的军事
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不服其他兵役者,为乙种国民兵役,就地施以必要的军事
训练。 征集办法分为身家调查、体检、抽签、征集等4个步骤进行,由县、市政府会
同地方民意机关及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被征者,以每年1月1日为正式入营期。1946年,
南京国民政府为施行兵役制度,在山东划分了若干师管区和团管区。胶东地区为鲁东
师管区, 司令部驻青岛市。下辖文登、莱阳、胶县、潍县4个团管区。青岛市的兵役
工作属莱阳团管区领导。1946年11月,青岛市政府成立兵役协会,在市民政局军事科
专设兵役股,具体办理有关兵役事宜。1946年11月至1928年10月,在全市共征兵7次,
征集新兵11898人。 凡被征招者, 如逃避不去, 则抓其家属做抵押。不少富家子弟
“中签”后,为了逃避兵役,则通过行贿得以免征或雇人顶替。1947年出版的《大青
岛》杂志披露,许多市民把征兵视为吃人的猛兽,一听说要征兵如同祸从天降,万一
中了签,就等于上法场。有的青年自伤致残,以示反抗。胶县城东关姜家街楚天文用
菜刀将右手中指和食指剁去一节,誓不为国民党军队卖命。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
兵役制度不得人心,许多地方的征集任务完不成,便采取抓壮丁的办法,强行送往部
队。期间,有些正规部队由于兵员补充不足,就直接抓兵充实。1946年,国民党第五
十四军在胶县城及附近村庄10天内就抓兵2000余人。至1948年底,青岛市政府已难以
征集到兵员,驻青岛地区的国民党第三十二军、第五十军和保安部队等,遂自行抓兵,
持续到1949年6月逃离青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