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安(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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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公安第十四师 1952年5月, 华东公安部队整编,将华东公安第十三、第十
四师合编为公安第十四师。7月4日,师部移驻青岛市。师长柯邦坤,政治委员王羽中。
师部机关驻江苏路17号。辖公安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二团。第四十团团长何金
山, 政治委员尹晓春。团部驻青岛市中山公园西侧。辖第一、二、三、四营和4个机
动连、 1个迫击炮连、1个警卫连。4个营分别驻防羊角沟、灵山岛、泊里、日照。担
负连云港至青岛、石岛至羊角沟沿海一线守备任务。第四十一团团长郭子华,政治委
员尹清太,驻防上海。第四十二团,团长王金山。团部驻石岛。辖第一、二营,驻防
沙子口、石岛。担任青岛至石岛沿海一线守备任务。师直属武工队驻守刘公岛。6月,
山东边防保卫局并入公安第十四师。连云港、青岛、烟台边防检查站和吴淞口至羊角
沟沿海一线边防派出所划归建制。1954年11月24日,师部与胶州军分区合并,改称胶
州军分区兼日照、石臼所守备区。移驻胶县城。防区与任务均作了调整。

青岛市公安总队 1950年2月24日,根据华东军区1月20日“取消全部县大队、区
中队后,补充公安武装”的指示,胶东军区从部队抽调大批干部、战士补充青岛市公
安局保警队,扩编为青岛市公安总队。总队长邓秉文,副政治委员王宽然。驻湖南路
39号。辖第一、第二、第三大队。1952年冬整编,撤消第二、三大队,总队改为青岛
市公安大队。隶属山东省公安总队。1956年转隶某守备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
守备部队直属营。1958年10月20日,奉总参谋部指示改为青岛市武装警察大队,集体
转业,隶属山东省公安厅建制。

青岛市公安支队 1963年1月16日, 中央军委指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为公安
部队,
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青岛市武装警察大队改为青岛市公安大队,后扩编为支队。
根据1964年6月6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7月25日批复,
青岛市公安支队改为山东省军区独立团。驻广西路5号。

青岛市武警支队 1975年12月31日,青岛警备区某团四连转归青岛市公安局建制,
改为青岛市武装警察中队, 归市公安局武装警察科领导。1979年7月,崂山、即墨、
胶县、 胶南县武装警察中队划归市公安局武装警察科领导。1980年6月,武装警察科
改为武装警察大队。 1982年9月,增设沧口、黄岛区中队。是年11月,青岛市人民武
装部独立营与青岛警备区某团第四连转归青岛市武装警察大队建制。 1983年1月,根
据中共中央[1982]3号文件“将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 民警组成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的指示,青岛市武装警察支队成立。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驻宁夏路1号。直辖青岛边防保卫分局,消防处,第一、第二大队;下辖崂山、即墨、
胶县、胶南县、黄岛区5个大队。1984年3月,平度、莱西县武装警察中队划归支队建
制。1986年7月1日,青岛边防保卫分局、消防处和县(区)武装警察大(中)队划归
市公安局领导。1990年7月16日,组建第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