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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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税收、推销公债 1950年3月,市工商联成立营业税评议委员会,6月改组为税
务推进委员会, 同业公会成立税务推进小组,推动业户忠实申报,认真评议,不偷不漏,
积极纳税,并广泛宣传,加强工作,保证完成税收任务。
1949年12月, 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 市工商联推动业户踊跃认购。工商界分配
152万分折实, 占全市总任务75%, 认购1 434 918分, 实际交款1 031 261分。1954~
1957年,国家4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工商界共认购16 388 453元,缴款15 789 371元。
统计生产销售情况 市工商联推动企业按期上报生产经营情况,月有月报,季有季
报, 年有年报。业户报公会,公会报工商联,工商联汇总报市有关部门。还按月编造物
价指数,供政府了解市场情况,为指导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革除陋规恶习 1951年4月,市工商联配合工商局,成立市场管理检查组,教育推动
工商业者革除掺杂使假、粗制滥造、少秤短尺、偷工减料、以次顶优、冒充名牌、漫
天要价等种种陋规恶习,树立新的商业道德作风。
调整公私、劳资关系 1950年3月,市场疲软,商品积压。市工商联协助政府,对私
营企业实行“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的方针。5~12月,组织印染业加工白布40万匹,棉
纱5万件,色布70万匹,面粉业加工面粉80万袋,榨油业加工生油2 600担,机器制造业加
工螺丝铆钉500吨,另有军鞋、毛巾、袜子、绣花发网等加工品。同时,调整产销关系,
加强计划生产,确定以销定产,对原料供应、销售办法、成本利润、批零差价等作了调
整。税务部门减少了税收项目,简化税收手续,坚持依率计征。 1950年4月,市
工商联配合劳动局、总工会,在50人以上企业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签订劳资集体合
同。 自1949年6月至1952年12月, 市工商联调处劳资纠纷600余起。 1950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 市工商联配合总工会成立私营企业工会法检查委员
会,对63个行业、10 380户,按工会法要求进行检查。1950年9月,在华新、阳本、冀鲁、
大陆、振业、明华等大型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废除旧管理制度,建立新管理制度。
重估财产, 调整资本 1950年1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
调整资本办法》,1951年1月6日,市工商联配合工商局、税务局成立私营企业重估财产
调整资本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崇石,副主任委员黄元吉、范行克。全市73个行业,
除豆腐、理发等10个较小行业缓估外,其余63个行业分3批进行,参加重估的企业4 533
户,资产总值83 294 376万元(旧人民币)。
组织城乡物资交流 1951年4月6~8日, 市工商联配合市财委等部门,召开青岛市
第一届土产会议,出席代表204人,签订协议141项,价值800亿元(旧人民币)。会议决定
成立青岛市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 后改称城乡物资交流指导委员会。1951年10月15~
24日青岛市第二届土产会议召开,省内11个专区345名代表参加,设12个展览馆,13个参
观点,签订合同230件,协议108件,物资109种,价值268亿元(旧人民币)。1951年,组织9
个代表团、4个参观团, 参加南京、上海、苏州、徐州、济南等地物资交流会,签订协
议546件,价值778亿元(旧人民币),年底完成协议总值61%。1952年,组织工商界参加省
内外78个地区82次物资交流会, 派出代表354人,交易员1 417人,合同总值512亿元(旧
人民币),年底实现80.52%。1953年,组织1 511人次,参加87个地区128次物资交流会。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1953年1月,市工商联协助政府贯彻对私营企业“统筹兼顾、
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工业方面:任务不足的由国营企业让出任务,原料不足
的厉行节约或研究代用品; 没有生产任务者指导其转业,多余职工由政府安排;不能继
续存在者,淘汰企业,安排人员。商业方面:调整公私比重,让出销货额,调整批零差价,
降低批发起点,适当搭配热销货等。
协调手工业内部关系 1953 年 5月, 全市有手工业4 804户,其中劳资关系户529
户, 雇用关系户1 105户,师徒关系户240户,独立劳动者2 930户。由于政策界限不明,
内部出现纠纷,影响生产。1953年7月,市工商联与手工业联合社配合,召开手工业生产
代表会议,通过了《手工业师徒、雇用、劳资关系协议书》,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引导私营企业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1953年9月,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市工商联
引导私营企业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1953年底,加工订货及统购包销的产值,占私营工
业总产值69.05%。私营粮店全部成为代销店, 国家商业与私营商业建立批购关系或成
立公私联营。
辅导私营批发商转业 解放初, 青岛市19个商业行业中,有批发商464户,资金129
万元,从业人员2 850人,其中:职工1 729人,资方代理人66人,资方1 055人。随着社会
主义经济的壮大,私营批发商逐渐失去作用。1954年9月1日,市工商联成立私营批发商
转业辅导委员会。转业159户,其中转入公私合营企业28户,工业43户,畜牧园艺业23户,
手工业7户, 服务业14户,捕捞业1户,零售业41户,诊所2户。利用改造107户,其中公私
联营84户, 委托代理7户,公私联购联销12户,委托加工1户,代理批发3户。划归手工业
局1户。批准歇业197户。
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19日,市工商联在永安大戏院召开工商界临时代表会
议, 出席代表443人,会议决议请求政府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20日,政府批准
全市47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月23日, 在汇泉人民广场举行庆祝大会,晚间举行提灯
游行。1月24日, 市政府部署清产核资、定股定息、经济改组工作。核资中,出现估价
偏低现象,平均低估20~30%,发现后予以纠正。
包括以前批准的火柴业、绸布业在内, 全市公私合营共49个行业,4 872户。经过
经济改组,调网并店,最后核定为944户(包括老合营户),私方人员6 155人(内资方代理
人286人) ,职工38 353人,资本总额55 566 685元,其中私股38 510 416元。国家实行
定息,年息5厘,自1956年1月1日计息,至1966年9月30日停发。
合营高潮时, 工商界拿出账外资财,计现金102 284元,公债384 294元,黄金1 527
两, 美汇5 125元,物资折价153 720元,房屋4 910间。政府酌情批准接受42.5万元,入
股计息。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私方人员予以合理安排。工业方面共
安排2 850人, 其中局内科长、总厂正副厂长9人,基层厂正副厂长、总厂科室主任305
人, 董事34人,顾问7人,技术员25人,工程师2人,基层厂车间主任209人,余者为一般管
理及生产人员。商业方面安排2 620人, 其中市级公司科股长15人,总店及中心店正副
经理12人,股(组)长42人,区店正副经理69人,董事10人,余者为一般管理及生产人员。
1957年6月,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工资改革。新合营企业工人职员及私方人员的现行
工资标准, 同当地同类性质的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比较,高的不减少,偏低的根据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分期逐步增加。现行工资高于新订工资标准部分,给予保留,保留的工
资,今后随着提高工资标准和升级,逐步抵消。私方人员平均工资58元,工业平均72元,
商业平均46元。工业方面, 植物油业工资最高,平均82元。牧场养殖业工资最低,平均
50元。商业方面,进出口业工资最高,平均123元。渔业工资最低,平均35元。全市个人
工资最高240元,最低20元。改革后,工资偏低的,都有所提高。
贯彻对私方人员的政策 1959年12月16日,全国工商联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刘少奇主席阐述了政府“包一头,包到底”,工商界“顾一头,一边倒”的政策,中共中
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宣布了有关工商界定息、高薪、病假工资、退休、退职等问题的
规定。1960年3月12日至4月10日, 工商联召开执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参加会议的有
500余人。会议通过《青岛市工商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决心书》,并向济南、烟台、
潍坊、淄博等地工商界, 提出开展加强自我改造竞赛倡议书。 1962年8月,国
务院颁布《关于在精简工作中妥善安置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若干规定》, 工商业者及
其家属(妻或夫)不下放农村,企业精简时一般不精简工商业者,工商业者调到其他单位
高工资不变, 不够退休条件的工商业者可采取编外请长假办法,发工资40%。8月24日,
市工商联召开执委会议进行传达,后又向工商界普遍传达。
开展“双献”、“五比”活动 1958年8月23日, 市工商联召开大会,发动工商界
开展“双献”(献技、献计) ,“五比”(比接受党的领导,比接受职工监督、比参加体
力劳动、比贡献技术才能、比政治理论学习) 活动,订出计划,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服务。
支援钢铁生产 1958年5月13日, 青岛召开支援钢铁生产广播大会,动员工商界拿
出物资支援钢铁生产。到10月底, 工商界共交各种钢铁706 291斤,金、银、首饰、外
币折合人民币144 400元,根据政府指示,生活用品发还,其余折价入股计息。
开展工商界家属工作 1961年5月18日, 市工商联、市民建会委员联席会议决定,
成立工商界家属工作委员会, 登记工商界家属3 678人,划分166个小组,以街道为基地
参加社会活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家属工作停顿。1981年恢复,1982年成立
妇女工作委员会, 主任周世英,1984年许世英任主任。妇女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做了
大量工作。拥军优属, 勤俭持家,宣传计划生育,开展爱国卫生,关心少年儿童,支持托
幼事业。1982~1990年,举办9期少年儿童暑假校外活动辅导班,有6 000余名学生参加。
市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成立后,不少工商界妇女自愿捐助,原青岛市副市长、市民
建会主任委员陈孟元夫人杨修青捐款3万元。 原山东省副省长、省工商联主任委员苗
海南夫人崔永和捐款1万元。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周世英捐款1
万元。1983年12月,周世英病逝,临终遗愿将个人积蓄2.6万元,全部捐献市少年儿童福
利基金会。
1982~1988年,工商界妇女评为“五好”家庭932户次,先进个人110人次,“三八”
红旗手49人次,妇女工作委员会被评为全国、省、市先进集体,并获青岛市“三八”红
旗集体标兵称号。
举办工商界生活互助金 1957年5月,市工商联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青岛市
工商界生活互助金实行办法》, 自1957年第四季度实行,其目的是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依靠工商界自身力量,帮助少数工商业者解决生活困难。互助金的来源是收取定息10%,
工资1%, 工商业者个人自愿捐助。互助金补助的对象是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及家
属与不在职私股股东。补助的种类有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两种。另外, 有正当急需者
还可借款,到期归还。
全市工商界年定息总额1 727 921元, 按10%计,可收定息互助金172 792元。年工
资总额4 026 444元, 按1%计,可收工资互助金40 264元。对数目过少者免收。自1957
年10月至1966年6月(1966年第三季度定息于1979年后补发, 未收取互助金),共收定息
互助金1 255 579元, 工资互助金288 835元,个人捐赠及利息 116 448元,总 计1 660
862元。至1965年12月, 共支出定期补助425 070元,临时补助431 827元,借款累计332
934元, 收回303 695元, 尾欠29 239元(1981年, 主委办公会议决定尾欠部分免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互助金工作停顿。1980年恢复,并重新成立青岛市工商界
生活互助金管理委员会。1980~1990年, 定期补助6 903人次, 176 898元,临时补助4
960人次,240 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