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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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 市民主妇联即将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反映妇女群众
呼声、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的窗口。仅1949年6月至1951年两年多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1
432人次。1989年根据全国妇联印发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条例》, 抓好基础建设,充
实市妇联信访处人员, 由原来2人增至5人。市、区级妇联设信访接待室,由2名专职人
员和若干名兼职人员组成。镇、街级妇联组织, 设立信访小组,由2名专(兼)职人员组
成, 在全市妇联系统形成独立的信访网络。全市12个市、区,219个乡镇、街妇联均成
立信访机构, 共有信访人员500名。市妇联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信访
工作例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召开,通报情况,商讨疑难案件,校对统计报告,研究上报
信息。市妇联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接待两次。主任接待的疑难案件,由其包办到底。
一般案件登记造册,重大案件单独立卷,对每一案件的接案、转办、催办、结案均有记
录可查。1989年11月, 市妇联在沧口区举办信访知识培训班。1990年5月,举办全市性
的以会代训业务知识讲座。在全市妇联开展“信访案例评优”活动。1990年越级上访
率在10%以下。青岛市召开的首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讨论会,受到国家有关领导的重视
和好评。1989年召开第二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研讨会, 会议交流论文近70篇。来自全
市有关部门和全国17个省、市、地区妇联的领导人参加会议, 给予较高的评价。每年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 对信访案件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进京上访的
问题和案件进行排查,由专人靠上解决。1989年以来共排查案件8次,排查出案件20件,
都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