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初期, 市民主妇联即将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反映妇女群众
呼声、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的窗口。仅1949年6月至1951年两年多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1
432人次。1989年根据全国妇联印发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条例》, 抓好基础建设,充
实市妇联信访处人员, 由原来2人增至5人。市、区级妇联设信访接待室,由2名专职人
员和若干名兼职人员组成。镇、街级妇联组织, 设立信访小组,由2名专(兼)职人员组
成, 在全市妇联系统形成独立的信访网络。全市12个市、区,219个乡镇、街妇联均成
立信访机构, 共有信访人员500名。市妇联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信访
工作例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召开,通报情况,商讨疑难案件,校对统计报告,研究上报
信息。市妇联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接待两次。主任接待的疑难案件,由其包办到底。
一般案件登记造册,重大案件单独立卷,对每一案件的接案、转办、催办、结案均有记
录可查。1989年11月, 市妇联在沧口区举办信访知识培训班。1990年5月,举办全市性
的以会代训业务知识讲座。在全市妇联开展“信访案例评优”活动。1990年越级上访
率在10%以下。青岛市召开的首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讨论会,受到国家有关领导的重视
和好评。1989年召开第二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研讨会, 会议交流论文近70篇。来自全
市有关部门和全国17个省、市、地区妇联的领导人参加会议, 给予较高的评价。每年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 对信访案件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进京上访的
问题和案件进行排查,由专人靠上解决。1989年以来共排查案件8次,排查出案件20件,
都及时解决。
信访工作
视图
青岛解放初期, 市民主妇联即将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反映妇女群众
呼声、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的窗口。仅1949年6月至1951年两年多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1
432人次。1989年根据全国妇联印发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条例》, 抓好基础建设,充
实市妇联信访处人员, 由原来2人增至5人。市、区级妇联设信访接待室,由2名专职人
员和若干名兼职人员组成。镇、街级妇联组织, 设立信访小组,由2名专(兼)职人员组
成, 在全市妇联系统形成独立的信访网络。全市12个市、区,219个乡镇、街妇联均成
立信访机构, 共有信访人员500名。市妇联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信访
工作例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召开,通报情况,商讨疑难案件,校对统计报告,研究上报
信息。市妇联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接待两次。主任接待的疑难案件,由其包办到底。
一般案件登记造册,重大案件单独立卷,对每一案件的接案、转办、催办、结案均有记
录可查。1989年11月, 市妇联在沧口区举办信访知识培训班。1990年5月,举办全市性
的以会代训业务知识讲座。在全市妇联开展“信访案例评优”活动。1990年越级上访
率在10%以下。青岛市召开的首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讨论会,受到国家有关领导的重视
和好评。1989年召开第二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研讨会, 会议交流论文近70篇。来自全
市有关部门和全国17个省、市、地区妇联的领导人参加会议, 给予较高的评价。每年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 对信访案件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进京上访的
问题和案件进行排查,由专人靠上解决。1989年以来共排查案件8次,排查出案件20件,
都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