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法制教育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社团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article/2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article/2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 7~8月民主妇联与市有关部门配
合, 在全市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3年春又在全市开展一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
法运动,使80%的群众受到教育。
    自1986年开始,在全民性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市妇联在全市妇女中进行普法教
育,举办994期干部学习班,有34 511名妇代会主任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其中有34 400人
获得普法合格证书,有5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各级妇联共举办各类学习班8 444期;放
映幻灯2 446场,观看人数约13.3万余人次;出黑板报16 500多期;图片展览7 700余张;
印发学习材料237 600多份。全市妇联运用法律解决了3 182起婚姻家庭纠纷,调解586
起财产继承和经济合同纠纷。1989年4月,青岛市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市妇联为普法先进
集体。青岛妇女代表队在省妇联“幸福杯”法律知识大赛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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