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职工劳动工资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社团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article/1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11/article/1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即在车间以上工会组织中设立工资委员及专门组织,负责监督、协调和研
究决定职工工资工作。1956年,在实行工资改革中,基层以上工会均建立工会工资委员
会, 各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采取短期脱产培训、讲座等形式培训工资干部和积极分子
10 000余名。通过他们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工资改革,保证了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2月10日,市总工会会同市经委、城乡建委、财办、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
在企业内部分配中发挥职代会和工会作用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要做到经济效益、
分配政策、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公开。要设立职代会领导下的工资、奖金分配委员会,
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民主监督。并规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必须经职
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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