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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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 女工工作的重点是把女工组织起来,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办好托幼工作, 解除女工的后顾之忧。1950年,全市21 601名女职工中,有18 867人加
入工会组织。支会以上有女委员910人,占委员总数的18.3%,有的担任了基层工会主席。
1951年, 全市涌现各级女劳模1 192人,占全市劳模总数的28.8%。1979年,女会员人数
达352 525人。全市建女工委员会257个, 有专兼职女工干部1 056人。解放前,全市仅
有托儿所9处,受托儿童不足百名。1954年全市新建托儿所121处,入托5 185名,工作人
员1 291名。托儿间50处, 入托423名,工作人员73人。1978年后,市总工会把托幼工作
作为后勤竞赛的重要内容, 抓了教师培训, 制定了收费标准、卫生标准等管理制度。
1980年, 据60个市直单位的统计,共办起托儿所753处,幼儿园193处,入托26 294名,入
托率达75.4%。同年, 市总工会对全市女工组织建设进行检查评比,推动了女工委员会
的建立健全。全市应建女工委员会917个, 已建731个。基本做到系统有专兼职女工干
部,厂有女工委员会,车间有女工委员,班组有女工积极分子。
1984年, 市总工会会同市妇联、团市委,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指示,开展关心大龄
青年婚姻工作, 各级工会有人主管,组成了一支“红娘”队伍。到1986年,通过文艺联
欢、体育比赛、兴趣学习、旅游等形式,为大龄青年牵线搭桥,使5 252对喜结良缘。
1984年7月,市总工会在橡胶二厂召开“解决脖子上挂钥匙子女午餐问题”现场会,
橡胶二厂、 青岛碱厂、青岛石油化工厂和航务二公司介绍了在职工食堂设儿童专桌,
与饭店、粮店职工子弟小学联办儿童餐厅以及在宿舍区设蒸饭点等经验。
1985年7月, 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全市女职工中进行“四自”(自尊、自重、自
立、自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开展争做振兴中华、
奋发自强的新型女职工活动的通知》,并成立“四自、四有”宣讲小组,到基层巡回宣
讲15场,3 000多人参加。1986年3月,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女职工“做新型女性诗歌朗诵
比赛”,40多人登台参赛。
1986年5月2日, 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妇联《关于我市
女工保护工作情况和今后改进意见的报告》, 报告对女工保护措施、编余女工的工作
安排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1989年初,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的情况进行大检查, 并重点抽查16个系统的50多个企业。年底,有800多个企事
业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全市共建女工冲洗室871处, 孕妇休息室103处, 托幼园、所1
037处,淋浴室803处。纺织系统解决了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女工不上夜班问题。有
121个单位解决了职工上学子女中午就餐问题。 自1979年开始组织暑期夏令营活动,
1989年发展到449个单位,50 000余名儿童参加。
1989年3月, 成立青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督促、协调工会和社会各个方
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基层以上工会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