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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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 市总工会便设立劳保部,在各工矿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对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955年全市168个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建立劳保委
员会72个,百人以上车间建立73个,在6 190个生产小组中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2 664名。
1956年市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工会组织实施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
报告规程的规定》, 对填报伤亡事故概况、报送季度伤亡事故分析报告、死亡事故调
查报告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级劳保组织进一步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
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
1973年, 市总工会恢复劳保部,着手恢复各级工会劳保组织。1978年,国务院发出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市总工会重点抓了各级工会劳保组织的建立
健全和劳保队伍的培训。到1980年, 31个区、县、局工会都配备了专兼职劳保干部。
重工、轻工、化工、纺织、建工局所属173个单位中,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的有145个,
有劳保委员1 603人; 426个200人以上车间,建立劳保委员会的368个,设委员1 718人;
465个200人以下的车间设劳保委员835人;14 662个小组配备安全检查员11 511人。在
抓劳保队伍建设的同时, 全市各级工会采取办学习班等形式,培训劳保委员,提高劳保
队伍素质。1978~1981年共举办学习班179期, 培训小组安全检查员以上的骨干1 445
人。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 407个, 参加检查人员6 297名,查出不安全隐患12 935处,整
改7 306处。 1985年, 全国总工会颁发有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3个条
例, 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系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先后举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学习
班4期,500多人参加。市总工会按照条例要求,对其中297名经考试合格者,分批任命为
青岛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颁发证书和证章。各区、县、局(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
也抓了3个条例的贯彻,共举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22期,培训近5 000人。
随着3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市劳动保护组织不断健全完善。到1990年底,全市612个基
层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占应建数的84.9%;设委员2 763人,占应设数的95.1%;
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27 094名。根据条例要求,从1989年开始,市总工会与卫生局联合
对全市粉尘作业点进行普查,普查结果,全市共有66 176人不同程度的接触作业点。市
总工会会同卫生部门对其中26 590人进行体检, 列出重点复查对象964人,查出89人患
尘肺病,对这些职工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从1989年开始, 根据全总《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工会
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市总工会参加了全市75项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引进
及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建议90条,全部
被采纳。加强了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作用。
1990年, 在全市开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共建立380
项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由市总工会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的有81项。其中青岛蓄电池厂有1
091平方米危房, 多年来未得到解决。市总工会向市长写出要求改建危房的报告,市长
指示后引起经委、建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联合现场办公,使问题迅速得到解决。1990
年市总工会被评为省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