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主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1&rec=143&run=13

建国初期, 首先在企业里取消封建把头,废除搜身制度,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
翁地位。在国(公) 营工厂企业建立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组织职工
参加民主管理。工厂管理委员会由驻厂军代表、厂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常务委
员, 由职工代表会选出代表参加,一般由13~17人组成。1951年,全市有中纺公司13个
厂、齐鲁公司7个厂、胶东实业公司3个厂以及青岛造船厂、青岛啤酒厂、四方铁路工
厂等26个单位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青岛电业局、电信局、邮政局、山东烟草公司4个
单位成立企业管委会。生产和管理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如生产计划、经济核算、生产
定额、劳动组织、劳动纪律、人事调动、工作制度、劳保福利、安全卫生等, 都在管
委会上讨论决定后才实行。有的会前还用意见书、提案纸等方式, 征求职工群众的意
见。这种形式在组织职工参加工厂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7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会制度, 作为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
理的主要形式。到1961年, 全市工业、交通、基建系统有131个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
45个直属基层单位中有42个建立职代会制度。1958年后, 职代会多为誓师大会或干部
大会所代替, 职代会一度存在形式主义。1961年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国营工业企业工
作条例(草案)》,党委加强领导,民主管理才不同程度地有了改进。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 职代会制度中断。 1978年,全国工会“九大”以后,开始恢复
职代会制度,当年在全市770个单位中的26个单位恢复和建立职代会。
1980年9月, 市总工会与市经委联合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推行党委
领导下的职代会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的经验。市纺织工业局、汽轮机厂、国棉四厂工
会介绍推行职代会制度, 发挥职代会作用的经验。青岛手表厂党委介绍民主选举班组
长、车间主任的经验。1981年,国务院颁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市总工会于同年9月与市经委、 建委、财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市企业民主管理
工作会议。纺织局、汽轮机厂、啤酒厂、自来水公司、第一住宅建筑公司、化工采购
供应站等6个单位交流了党委、行政领导支持执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并对全市民主管
理工作提出要求。 1984年全市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发展到1 426个, 占应建单位的
63.43%。
1985年2月,市总工会成立组织民主管理部。同年4月,组织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大检查。各单位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自下而上地对职代会制度的建
立、职权的行使、三级民主管理体制的健全和职代会作用的发挥等问题进行检查。在
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 市总工会对17个单位进行抽查。9月,市总工会与市委企业政治
工作部、市经委联合召开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四方机厂、橡胶九厂、
麻纺织厂、红星电器厂、青岛碱厂、国棉八厂等单位从党委、行政、工会的不同角度,
介绍加强民主管理的经验。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孙炳岳到会讲话。年底全市建立职代
会制度的单位达1 557个,占应建单位的68.11%。
1986年1月,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批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工会组织参
政议政作用的几点意见》, 对各级工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渠道做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
又批转市总工会党组 《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 ,
《报告》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监督以
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6年5月,市总工会对全市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
查。11月, 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教育局党委、即墨县人民医
院党总支、四方车辆研究所和青岛三十六中学工会介绍经验。这次会议推动了事业单
位民主管理工作。到1990年, 全市文教、卫生、科研系统建立职(教)代会制度的已达
102个单位。 占基层总数的86%。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深化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1987年6月市总工会先后举办两期工会干部学习班,667名各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各系统、各单位的工会组织也采取多种形式, 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习中共中央
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个条例。据机械、纺织、二轻、建材等系统统计,共举办
学习班96期,5 000多人参加。
1987年, 为指导帮助基层健全职代会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落实职代会
的职权,市总工会研究制订《青岛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规范(试行)》。
规范对职代会的筹备和召开,职工代表的产生和培训,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的落实,
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和职代会与厂长、党委、工会的关系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
方面, 一一列出具体实施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职代会工作,落实职代会职权,提
供了一个规范化的章程。1988年12月, 市总工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企业中的
18名市人大代表,对国棉九厂、第二毛纺厂、青岛造船厂、铸造机械厂、晶华玻璃厂、
缝纫机厂、青岛化工厂、海洋化工厂等8个单位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加强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视察。1989年6~7月,为纪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
布实施一周年,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总
工会、市城乡委、市财办组成联合视察组, 对全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情
况进行视察和检查。据对纺织、机械、一轻、二轻、化工、橡胶、电子仪表、建材、
公路运输、商业等10个系统332个企业的检查分析,通过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职代会职权比较落实,发挥作用好的单位有127个,占38.2%,发挥作用较差的单位36个,
占10.84%。
在落实职代会职权中,普遍地注意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制度,成立民主评议
干部领导小组, 认真行使评议监督权。全市自1981年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暂行条例》后, 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工作逐步深入。1982年,在全市1 700个基层
单位中,有113个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干部,占6.6%。1986年达到989个,占42%。在被评议
的5 467人中,326人受到奖励,46人被免职。1988年,开展评议的单位达1 142个,占45%。
被评议的16 761人中,受奖励的754人,被免职者303人。
市二轻局党委还专门作出关于推行民主选举厂长和实行厂长任期负责制的决定,
规定在集体企业内普遍实行民主选举厂长。凡民主选举厂长的单位, 每年由职代会对
厂长评议一次,信任票在50%以下者,则自动辞职。
1990年初,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对1987年制订的《青岛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
作实施规范》(试行)进行修订,正式下发。同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加强一部(党支部)、
三会(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 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市总工会抽调人员与市委研究室
一起, 就职代会工作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向市委提交了调查报告,对加强职代会
工作提出建议。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市委、市政府于1990年12月以“青发(1990)
58号” 文发出《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 。《意见》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和《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法》, 就充分认识职代会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切实
保障职代会职权的落实、 拓宽民主管理渠道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还
特别为建立职代会宏观保障机制,优化职代会外部环境,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
把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检查、考核企业工作的同时,检查考核企
业民主管理。凡需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的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批前,须
有企业工会签署的职代会意见。要保障职代会参与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权利, 无论是职
代会选举, 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招聘的厂长,凡得不到多数职工信任的,主管部
门要根据情况进行批评帮助或调整撤换。要把坚持职代会制度, 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
职权, 作为企业管理上等级和企业厂级领导评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凡是一年内无故
不召开职代会,或职代会5项职权不落实,不认真执行职代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的单位,企
业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及各级各类先进, 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也不能评为先进、模
范人物。
1990年全市有1 627个单位建立三级民主管理网络, 占已建职代会单位55%。市总
工会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职工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