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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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初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济南金融业逐步兴起。初为“银桌子”(兑换银
两的摊位,亦称钱桌子),规模较小,主要经营银钱兑换。后规模扩大,除银钱兑换外,又
增加了汇兑、存款、放款等业务,并陆续出现了汇兑庄、票号、银号。1821年(清道光
元年),银钱业已发展到163家,并且组建了本行业的同业团体组织--福德会馆,制订了
行规行约,初步形成了有序的金融市场。
清末,济南金融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除民营银号钱庄外,官办金融机构和近代银
行开始出现。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通济官钱局成立。1905年(一说1907年),清户部
银行在济设立分行(后改为大清银行济南分行)。同时,外商银行开始插足济南,最早建
立的为德商德华银行(1906年),配合德国侵华势力控制胶济铁路,擅自发行货币、银两
票,进行经济掠夺。
民国初期,济南金融业日趋活跃,至20年代初,银行、银号、钱庄已达200余家,但
政府对银钱业尚无严格明确的管理制度。银行、银号、钱庄业务无显著差别,除经营
存放款、汇兑、储蓄之外,多数都发行纸币、角票、钱帖。
1924年张宗昌统治山东后,滥发钞券,强令行使,有的银行和企业因此倒闭。1928
年初,银号、钱庄多经营艰难,至“五三”惨案后纷纷歇业,市场银根奇紧,工商业凋敝

1930年韩复榘统治山东后,筹设山东平市官钱总局和山东民生银行,发行钞票。1
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官方对银钱业的管理逐渐严格,银号、钱庄走向衰退,官
办银行实力增强,尤以中央、中国、交通、民生银行为著。“七七”事变后,济南金融
市场一片混乱。银行收缩贷款,各方争相提存,大量现金南流(指日军侵占华北,现金流
向长江以南尚未遭日军侵占的地区),再加国民党军队溃逃前的搜刮,银根奇紧,济南
金融业濒临绝境。济南沦陷前,“四行二局一库”南撤。
济南沦陷后,日本侵略军接管了未及撤走的官办银行,私商银行、银号全部瘫痪。
1938年2月,日伪济南治安维持会出面成立济南市金融调整委员会,限令银钱业3月1日
开业。同年4月,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简称联银)在济南建立分行,统辖全省金融,颁布
《旧通货整理办法》,定联银券为“国币”。中国、交通两行处理了劫后残存的物资
,在限制提存的情况下,恢复营业;大陆、上海、东莱3家商业银行也陆续复业,但由于
与总行及分支机构失掉联系,资金调拨机能丧失,再加日伪垄断控制日紧,资金短缺,黑
市猖獗,暗息不断增长,业务不能开展。30余家银号、钱庄业务完全停顿,金融业几乎
瘫痪。1941年日伪政府限令银钱业增资,不符法定额度者被淘汰;获准继续营业者,也
因日本侵略军的残酷统治,难以维持。1944年底,日伪又令银行、钱庄增资,有的钱庄
为此升格为银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日伪银行并另组地方银行;抗战前撤走的官
僚资本银行相继复业,并新设国家金融机构,官僚金融资本在金融业中渐处垄断地位;
上海、大陆、东莱等商业银行亦相继复业。国民政府公布《收复区银钱业暂行管理规
则》后,钱庄由日军投降前夕的25家增为69家,多为原业主和经理人经营,但有许多投
机商、官僚、军警乘机插足其间,歇业、倒闭多年的钱庄的营业执照变成了有价证券
,被争相抢购用以“复业”。在法币急遽贬值,物价一日数涨的情况下,金融业几乎都
介入了投机倒把,囤积货物,借以保本获利。
1948年济南解放,山东解放区北海银行随解放军入城,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有的官
僚资本金融机构,并于1949年11月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统管全市金融业务。1951年私
营银行和钱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济南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逐步形成。解放初期,统一
流通货币,坚决打击金融投机活动;适应群众“重物轻钱”的心态,积极开展包括折实
存款、保值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吸收游资,回笼货币;支持工农业和商业发展生产、
扩大经营、保障商品供应;配合人民政府向群众发放生产贷款,组织生产自救,促进了
济南市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50年代,银行运用信贷、利率等杠杆,支持国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了对生产资料
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1965年间,受“左”的影响,济南金融工作受到很大挫
折。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松驰,资金使用混乱,贷款效益极差。1974年,全市
企业利润仅为1965年的28%。人民银行一度与财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成立济南市财
政金融局,使金融体制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济南金融业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积极为发展地方经济
服务,金融业本身也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底,各项存款331123万元,贷款465634万元

1978年以后,相继恢复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并实行银行专业化。1984年10月,
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自人民银行分出单设,成为办理工商信贷、结算和储蓄业务的专
业银行。各专业银行之间,实行业务交叉。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济南的保险业,始于外商保险公司。民国初年以后,英、美、日、荷等外商在济南
设立的专业保险公司曾达20余家。1932年始有华商保险公司。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
爆发前,是济南保险业的鼎盛时期,中外公司多达30余家。抗战胜利后,仅存外商保险
公司1家;华商公司有的因资金不足收束,1947年尚存13家。解放后,自1949年11月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在济南成立分支机构,几经建撤,直到1980年5月才稳定地恢复了保险专
业机构,业务也有很大发展。1980~1985年保费收入是1952~1958年的5倍。
1985年底,济南计有市级人民银行1家、专业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4家
、保险公司1家、外汇管理局1家(在市人行附设),县区分支机构32家、分理处17个、
储蓄所127个、集镇办事处30个、营业所51个、其他3个,全市共有金融机构267个,另
外还有信用社57个,形成了一个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组织
并存、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省级金融机构设在济南的有:省人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
行、省保险公司、省外汇管理局(在省人行附设)。
1985年全市共有金融从业人员6322名,其中省级金融机构人员9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