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大案要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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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审计落实了21封人民来信,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2起,贪污受贿金额24万
元,其中万元以上的5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审理的
12人。
1986年11月至1987年4月,对济南纸浆厂1984~1986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案
审计。审计发现,该厂建设中管理混乱,造成损失浪费达62万多元,违反财经纪律金
额37.8万多元。(1)贪污受贿,侵吞国家建设资金8.34万元,占工程实际支出的0.
9%。15人有经济犯罪行为,其中该厂职工9人,有5人交检察机关立案审理;涉及
其他单位6人。(2)违纪金额37.8万元,占总支出的4.13%。一是私设小钱柜,把3.7
万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济南、西安等地的5个储蓄所,到1986年底已花掉3.2万多元
。二是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公款5.56万元。三是28人拖欠公款2.4万元。另外,把基
建资金10.2万元借给外单位使用。四是滥发钱物8.33万元,人均1447元,比规定的奖
金额超发156%。(3)因损公肥私造成浪费62.4万元,占总支出的6.82%。